【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索賄案,特偵組昨天偵結,依收賄、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將林益世、林母沈若蘭、妻子彭愛佳及林的兩個舅舅等五人提起公訴,但未具體求刑;另外,行賄者也是舉發本案的陳啟祥則依行賄罪移送高雄地檢署繼續偵辦。
特偵組分別以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行為收賄罪」、「對於職務上行為要求賄絡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隱匿貪汙犯罪所得財物」等四項罪嫌,對林益世提起公訴,並將採一罪一罰。
沈若蘭則是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行為收賄罪」、「隱匿貪汙犯罪所得財物」及「損害債權」等罪嫌提起公訴,分論併罰。此外,彭愛佳和林的兩名舅舅也分別被依違反《洗錢防制法》中的「掩飾因他人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罪」和「損害債權」等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共計查扣新台幣四千八百萬元、美金三十五萬六千五百及人民幣二十一萬;未扣案的款項則有新台幣三百萬元及遭焚毀的九十五萬美元。陳宏達指出,因總金額已超出林益世所收賄的六千三百萬元,林益世無法交代超出金額的來源,因此認定他觸犯「財產來源不明罪」,林益世成為首宗因這項罪名被起訴的被告。
起訴書指出,特偵組清查六千三百萬元的賄款流向,發現除了有近百萬美元遭沈若蘭在高雄住處以金爐焚毀外,另有新台幣三百萬元被林益世用於贊助民國九十九年底的三合一選舉活動花用。其餘款項由沈若蘭交給其弟保管,均經特偵組扣案,並未發現有款項分給第三人的情形。
經查證,其中扣得的三十一萬七千五百美元、新台幣二千萬元是本案賄款,均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至於未扣案的新台幣三百萬元與遭焚毀的九十五萬美元,將依法予以追繳。
對於林益世等五人未被具體求刑,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這是由於監察院今年通過針對起訴具體求刑問題糾正法務部,所以本案未再對被告具體求刑。至於陳啟祥的部分,原以為轉為汙點證人可獲免起訴處分,但特偵組仍將他移送雄檢繼續偵辦,並未在這波偵結。
根據特偵組起訴書指出,林益世堅決否認有將贓款交給他人,供稱僅自己一人向陳啟祥收賄;林益世經測謊後,對於「未將款項交給他人一事」並無不實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