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福報》昨刊載:台灣人口需長期照護的高齡失能長者愈來愈多,長期照護制度已成為政府痛腳。學者提議建構長照服務網,增加公衛護士編制等措施。
不過,現階段長照制度無論怎麼改進,需要定時(每間隔一刻鐘至數小時)抽痰的長照友,卻始終是聽不到他們聲音的一群。
前幾年衛生署或勞委會規定:未具護理人員資格的外籍看護工、本國服務員,不得為醫療、安養機構需抽痰的氣切長照友執行屬侵入性醫療輔助行為的抽痰工作。政府出發點在保護長照友,立意固佳。然而醫院、安養院長期照護病房中,正式護理人員常常忙不過來,於是雇主自行聘雇看護工、服務員或醫院聘僱「護佐」執行抽痰,比比皆是,是否都違法?
同一個需抽痰的長照友若住在醫療、安養機構,按政府規定,看護工、服務員不得為他抽痰;若住在家中,政府似乎「默許」看護工、服務員可以為他抽痰。這是一國一人兩制?
因為政府如此規定,導致許多看護工、服務員不諳抽痰。若長照友住家中,可能不容易找到熟悉抽痰的人手(仲介公司會聲稱「人手不足」,拒絕派員去長照友家中;臨陣訓練新手又恐緩不濟急)。許多家庭如果僥倖找到合適且自願不休假(可領加班費)的人手;額手稱慶之餘,即使這些人手要求比較高的薪資,仍只好咬牙硬撐付出。也就是說,因為別無來源,許多家庭只好被合適人手「綁標」了。
眾所皆知,如果不用外來的人手,家庭中負責照顧需抽痰長照友的家人經年累月勞累,亟需喘息。如果家人想要喘一口氣,現行喘息服務派來的人員能否執行抽痰工作?也就是說,喘息服務真的讓這些家人喘息了?
總之,政府在思考如何革新長照制度之際,請務必留意:有一群需要定時抽痰的長照友,他們和家人都迫切期望長照制度能提供多元(不違法,不被「綁標」)、妥善(不致造成沉重經濟負擔,可以及時喘息)的照顧、關懷與服務。
徐芳敏(台北市/台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