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奪走人命的比例日漸升高,日前《聯合報》製作「公路正義」專題,獲得各界的熱烈迴響。包括首都客運、台北客運都提供車體張貼「天大地大,行人最大」的廣告,一起推動禮讓文化。國人駕駛習慣不佳,不願意互相禮讓,連斑馬線上的行人都不讓。
近年來由於酒駕肇事嚴重,交通部數度更改酒測值,立法院也逐步修法改以重罰方式,試圖遏止酒駕的猖獗,稍有成效。現在多數應酬族在酒後都不敢再像過去一樣開車回家。可見重罰對違規是可以收到效果的。但是禮讓只是誰先誰後的問題,不涉及違規,無法課以罰則,這有賴個人的修養;但是因為牽涉到整個社會的互動,因此必須培養成一種社會文化。
談到公路正義,首先必須法律完備,對於違規的行為採取重罰政策。新加坡和日本都是採取重罰政策,新加坡「因交通問題吵架,都要坐牢」,讓人覺得違規實在不划算。日本和歐美國家一樣,如果肇事把人撞死或撞傷,賠償金額都達到天價,窮於應付,為了不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只好乖乖的守法。現在大家都有共識,立法院和交通部都朝著違規重罰的方向努力。
其次是交通號誌的設計要合理,既然說要禮讓行人,紅綠燈的設計就要人性化。例如綠燈一亮,行人和駕駛一起往前衝,右轉車碰到行人,後面又跟著一排車,當然只好往前走,自然就和行人搶道。如果交通號誌能配合,先亮斑馬線的行人號誌,讓行人通過後轉紅燈,車行號誌再亮綠燈,就不會產生人車爭道的場面。現在的交通號誌完全沒有考慮到人車分離設計,只要稍加改變就可以大大的改善。
最重要的還是社會要樹立禮讓文化。歐美國家因為採取嚴刑峻罰,肇事被看做是一種犯罪行為,「罪的文化」讓人不敢違規肇事;日本人是以上警察局、法院為羞恥,「恥的文化」讓他們不敢違規。中華民族素有「禮義之邦」的美稱,從周公制禮作樂以來,各個朝代都以禮儀立國。可惜現在禮儀已不再是人們所崇尚的價值。
在儒家思想中,「溫良恭儉讓」是倫理價值的標準,是一個人必須具備的基本人格。時至今日,車輛為了爭道而大打出手的景況時有所見,禮讓之風在社會變遷之下已經消失殆盡。
兩岸間互動愈來愈頻繁,大陸地區人稱「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就是覺得台灣人還有一點傳統文化的風範,開車不按喇叭被視為是其中美麗的風景之一,但是如果深入了解駕駛人的習氣,可能對這「美麗風景」也會改觀。
要實踐公路正義,法律和交通規則是治標之方,治本之策在樹立「禮讓文化」,回歸到個人在行儀上的自我規範,如果大家都有禮讓之心,就不會有搶道鬥毆的情事,更不會有人車爭道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