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九朝五」的日夜顛倒生活被視為治安毒瘤,夜店也被解讀為罪惡叢生之地,充斥著吸毒、酗酒、同性戀情、複雜男女關係等年輕人的脫節行為。去年台中ALA PUB大火已引起一片韃伐之聲,最近又被李宗瑞流連夜店之事件引發另一波關切,再加上內政部抽檢五都四十五家夜店、僅有一家合格,錢櫃KTV這知名夜店也上榜,負面印象更添一筆。
事實上,開店只要申請到合法執照,是被允許存在的行業,有十六年歷史的獨立樂團重鎮「地下社會」被連續開單勸導後,上月十五日歇業,股東何東洪即號召音樂人到立法院抗議,要求展演空間正名化,「音樂的滋養和夜店文化不可分。」杜蘭大學經濟系教授沈志文也指出,現階段將夜店汙名化無濟於事,「白日或夜晚的休閒活動各有所愛,只有生理時鐘的差別,沒有對或錯的問題。」現今社會風氣開放,共黨鐵幕國家才有「宵禁」一詞,總不能因為負面印象而晚間不許開店營業。
「多元的休閒是促進城市繁榮的利器。」沈志文以法國巴黎舉例,兩年前一項城市競爭力調查,最愛旅遊的城市排名,巴黎已落在紐約,倫敦之後,理由是「夜店愈來愈少,太悶了」。法國人豈肯落於人後?更不許贏得「不夜城」稱號的繁華夜生活失色,唯恐花都不夜城淪為歐洲「沉睡之都」、「博物館城市」,巴黎電子音樂迷拉貝因此發起網上請願活動,促請政府不要再打壓夜店,已吸引一萬三千人在請願書上簽名。
巴黎市政府因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已推出宣傳「巴黎夜生活」的網站,並考慮委任專員尋找改善方法,令巴黎的夜生活重拾昔日光輝。巴黎如此,那台灣的夜間休閒文化會因李宗瑞下藥事件震驚社會而應聲下跌嗎?事件發生的第一現場是夜店,一時間,城市夜生活引起各界廣泛討論,包括夜店次文化及聲色不法行為等,名嘴足足在媒體上高談闊論了一個月。
沈志文說,依法管理,嚴格執行是當今要做的首要工作。文明的城市允許多元的生活型態,絕不可因噎廢食。「夜店也許太吵,但,杜絕之後,又太悶了。」他說,與其批判,不如導入正軌,不僅為公共安全嚴格把關‧也要在心理層面做教育。把吸毒、酗酒、複雜男女關係等脫節行為趕出夜店,留下國際城市需要的夜間輕情調 。
從頭說起
一頁黑白滄桑史
「夜店」是近年來的新潮名詞,早期被稱為「迪斯可舞廳」或「夜總會」,名稱上林林總總,並不全然與糜爛混為一談,跳舞或聽歌族大有人在,純粹興趣而已。台灣最早的夜店發源時間大約在八○年代初期,以學生舞會為主流,台北中山區退休警官羅志賢回憶,五年級以上的叔叔、伯伯、阿姨,有很大比例都參加過這種舞會,那種女生坐在椅子上等男生來邀舞的景況,還是很多上了年紀人的美好回憶。
結束這段「老酷酷」的Lkk舞曲年代後,取而代之就是大飯店附屬的夜總會,那種無論聲光或音響都屬頂級的裝備,自然比一般舞會更專業,加上只要付錢就可以進場,不必到處找舞伴,男女人數也平均等因素,自然更吸引年輕族群。
羅志賢說,第一代著名的夜總會要算台北的中央大飯店及華國大飯店,兩處都位於北市中山區內,當時的午場及夜場初期幾乎是場場爆滿,還要進行管制,不然人太多,擠爆舞池。
三十年前,基於法令規定,附屬夜總會需在領有牌照的飯店開設,名額有限,因此設有夜總會可以「續攤」的飯店生意都好的不得了,因此開啟「地下舞廳」的顛峰時代,幕後老闆能通黑白兩道,不再寄生於大飯店,自己找場所做生意,這階段,夜間營業場所統稱為「地下舞廳」,最早歷史的地下舞廳位於林森北路上的「戴安娜(Diana Disco)」和「瑪丹娜(Madonna Disco) 」,數於牛埔幫的地頭,一開幕便人山人海,客人也龍蛇雜匯,形成治安大問題。
羅志賢記得,當時正值台灣經濟起飛,地下舞廳生意興隆,便如雨後春筍般四處林立,絕大部分都集中在北市中山區內,好像是政府允許的特區一般,一家比一家規模大,也用力擺下豪華排場。
而這種帶有酒、色、藥元素的聲光場所,自然帶來很多社會問題,加上生意興隆及附帶迷幻藥的生意(當時只有紅中、白板、青發等禁藥),也讓各黑社會勢力覬覦,打打殺殺已不稀奇,尤其在民國八十年,「一清專案」雷厲風行期間,如此必然引來警方的高度關切,並嚴加取締,地下舞廳也開始走下坡。
執照難辦,又被警方盯上,業者開始另謀出路,而隨著法令的鬆綁,取而代之的是一家家更大型的有牌迪斯可舞廳,如北市中泰賓館內完全合法的Kiss Disco夜總會、辛亥路上的Whisky a go go 等等,這個時段是現代夜店的前身,無論是場地或者形態也都接近。
羅志賢說,夜店是由迪斯可舞廳演變而來,來店的客人原大都是喜歡聲光帶來的刺激感,其後演變成為酒及毒品結合的場所;許多人或者為舒解工作壓力,或者逃避生活的不如意,而來到這樣一個可以暫時逃避現實的場所。
說來,夜總會也是一種統稱,有人把夜店也叫夜總會,在大陸KTV叫「K房」,在國際間則是泛指夜間娛樂場所。此外,台灣又有另一種有趣的比喻,就是把墳場說成夜總會,意指到了晚上自然很「熱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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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夜貓子 肝膽難相照
狂歡夜唱、結隊夜遊,現代人的生活愈「夜」愈精彩。愛爾蘭南部科克大學醫院醫師路克在 《急診醫療期刊》指出,一般以為上夜總會不外乎毒品與尋歡作樂,其實主要的問題還是飲酒;就醫多半是酒後鬧事造成的傷害與與毒品混合造成的酒精中毒。毒品與酒精問題約為一比五或一比十。
路克在十二個月研究期間治療近八百名病例,多半與酒精有關。有六成傷患肇因於攻擊,其中百分之十來自夜總會安全人員。每五人中有一人是被玻璃瓶或容器攻擊,意外事件則包括從舞台、窗戶與樓梯跌下來。
中醫師吳明芬提醒夜貓族,晚上十一時至凌晨一時是膽休息的時間,而凌晨一時至三時則是肝調養重要時刻。「肝膽相照」一詞正說明這兩個臟器緊密相連,相互影響,超過晚上十一時尚未上床入睡就是熬夜,容易傷及肝膽,對身體傷害很大。
吳明芬認為,熬夜對身體的傷害其實完全無法彌補,即便隔天睡再多,受損的身體機能依舊難以挽回,只能靠回復規律生活來避免傷害持續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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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夜店合法執照
˙發現業者有違規情形,可撥市民服務專線:1999,市府話務中心隨時有專人提供服務,以保障市民在公共場所的消費安全。
˙場所違反土地使用分區規定、安全門上鎖或堵塞、逃生通道堆積雜物、防火避難設施不合格現象,相關單位將要求業者立即改善,拒不改善者,由都市發展局及建築管理處依相關法規裁罰
˙消防安全設備不符合規定者,當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要求業者儘速改善,並列入追蹤管制直至改善完成為止。
˙客人應有更高的自主管理意識,切勿抱著僥倖的態度,除了落實容留人數的管制外,切記逃生通道不可以堆積雜物、安全門不可以上鎖,以免火災時阻礙避難逃生功能。
˙業者若期限內不改善,市府會在大門張貼公安不合格標章。一旦被貼上標章,絕對不 許店家以廣告物等其他手法遮住,除非在限期內改善,市府也會嚴格執行複查。
˙前往公共場所消費時,應先了解逃生通道有無暢通,當人數已達管制量時,不要進入消費。
˙確認夜店是否領有合法執照,通過消防安全檢查 ,入店先察看逃生動線及滅火器位置。
˙萬一發生火警,要蹲低姿勢,從安全通道撤離 ,如果安全通道濃煙瀰漫,要避難到陽台或窗邊爭取時間 。
法章規定
表演者曾有不良紀錄
絕對無法通過審查
因表演需要,建築物常以彩帶、泡棉等易燃裝飾材布置,為避免不慎引起火災,消防署明定表演區域及外緣二公尺內之地面、牆面及地面上方六公尺以內之天花板或樓板,不得有以木板、未固著式泡綿、未具防焰性能布幕等易引發火災的材料裝潢或裝飾,且其材質應符合「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並禁止儲放公共危險物品或可燃性高壓氣體。
消防署火災預防組防火管理科科長廖為昌指出,明火表演基本條件方面,將先審查業者是否符合都市計畫、建築法等法規,再進一步檢視店家裝潢是否為可燃物或易燃物、營業期間是否曾發生火災。若申請明火表演的業者曾有火災等「不良紀錄」,絕對無法通過審查。
廖為昌說,業者通過前述檢驗標準後,將再派員檢視,申請明火表演的場地與人員是否做足基本防護措施,包含防火講習教育訓練、應變準備、任務分工、模擬演練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