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一項統計,暑假至今已發生七起兒童墜樓事件。立委王育敏有鑑於此,將提案修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讓有十二歲以下兒童住戶,在不涉及違建的前提下,可在外牆或陽台,設置不妨礙逃生的防墜設施,內政部營建署對此表示樂觀其成。
我們都知道,人的生命安全,無論大人或小孩都重於一切,而在寸土寸金的大都會地區,即使在鄉村也是公寓大樓林立,家中有幼兒的人家又比比皆是,為了顧及兒童安全,有人在陽台加裝防墜設施,卻被檢舉要求改善。
這正是受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住戶若要在大樓外牆加裝鐵窗或其他防墜設施,必須受社區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限制,遂形成了「社區美觀」與「房價」凌駕兒童生命安全之上的現象。
雖然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公寓大廈規約範本》,已經允許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住戶,可在外牆窗戶或陽台設置防墜措施,不過王立委表示規約範本只是「參考性質」,不具法律約束力,等於是一種「形式」,而無實質效用,因此她將力推修法,以保護兒童安全。
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也強調,兒童生命安全優先於一切,未來會加強宣導防止兒童墜樓的相關知識,積極的作為還是盡快修法,讓大樓加裝防墜設施,才是治本之道。
劉錦得(彰化縣/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