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家設計公司女員工,因為生理痛要請生理假,卻被男主管刁難,要她改請特休或病假,雖然還是准請生理假,卻在公司開會時說,會請生理假的只有兩種,一是囂張白目,另一是不想待在公司。
女員工認為受到嚴重羞辱,氣得向勞工局申訴後,遭到資遣,新北市就業評議會認為公司違反性平法開罰。
儘管生理假是法定權益,雇主依法應該准假,但是一旦生理痛請假被刁難或奚落,還敢請假嗎?筆者高中讀的是女校,在生理期間上體育課或游泳課時,向男老師請假休息,不止一次被口氣或臉色不佳的對待,讓我覺得很委屈,實在不敢想像上了大學,或者邁入社會後,面對的是怎麼樣的性別意識環境?
就讀高中時,一個星期裡特定幾天必須穿著裙裝,不能穿褲裝,讓人覺得校園裡充斥著性別刻板印象,這是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的反諷教材,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不該流於形式的做法。所以學校和教育機關必須持續關注,才能減少性別歧視的程度。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在一○○年五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是台灣推動性別平等的里程碑。但近年來,還是發生多起備受爭議的性侵、性騷擾案,被恐龍法官輕判,推動的成果讓人覺得失望。
希望政府能夠重視兩性平等的推動,政府與民間單位都應全面檢視現行性別政策是否合理,讓台灣兩性平權的步伐能夠往前邁進,才是落實兩性平等的作法。李又青(花蓮縣/高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