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機構標準爭議 民團:應不溯過往

李祖翔 |201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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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祖翔台北報導】「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的落日條款將於七月三十日到期,全國一千零四十六家老人福利機構仍有六百一十三家未符合標準,六成以上機構恐面臨歇業。台灣長期照顧發展協會全國聯合會等團體昨天到立法院陳情,主張修正法案應「不追溯過往」,或有更多緩衝期,以免衍生社會問題。

針對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的寬限期即將到期,台北市社會局表示,考量機構改善施工難易度,對人力等軟體未達標準者,會再給予三個月改善期限;硬體設施設備未達標準,改善期限可至五個月,社會局不會立即罰鍰或要求歇業。

立委魏明谷表示,全國有六成以上老人福利機構未符合「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這些機構未達標準,必須增加約二成照顧人力、縮減床數,以達安全及品質要求,因此成本驟增,可能轉嫁失能老人與家屬;許多小型機構大都是電梯與廁所未達標準。依規定,機構每照顧十六人至少須設一間男廁及二間女廁,且機構位在二樓以上須設電梯。

台灣長期照護發展協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崔麟祥說,老人福利機構多為舊型公寓,設施改建困難,所需費用動輒百萬,但政府補助有限,且老人福利機構的廁所設施應考量實際情形,因為老人皆需照護人力協助如廁,多增設廁所,意義不大。

台北市社區銀髮族服務協會理事長朱偉仁說,有些機構都是政府合法立案,現在法令一修,就要限期改善,檢查不合格,就變不合法,面臨罰緩或停業,受害的是老人,且未來長照法修法、長照保險法實施,機構設施又得再改善,恐怕有心無力,因此呼籲政府仿效日本,修正的設置標準不溯及過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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