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景點掀起四輪拼裝電動輔助自行車旅遊風潮,但缺乏規範。圖為宜蘭梅花湖民眾騎乘四輪拼裝電動輔助自行車遊覽風景。圖/陳易辰
【本報綜合報導】各大自行車道或景點附近的拼裝電動車事故頻傳,但不少遊客發生事故後才發現,業者並無保險,車輛也無法規可管,呈現三不管地帶。立委昨天召開記者會,要求交通部應在2個月內,訂定全國統一指引,且須將車輛檢驗、登記、強制保險、定型化契約及安全教育,納入必要項目。
立委李坤城、林月琴昨日召開記者會,呼籲交通部應於2個月內,針對拼裝電動車的行駛範圍、保險機制與車輛檢驗機制等,都須有全國一致的指引規定,予以規範,地方政府才會積極訂定相關辦法,以落實監督管理責任,避免拼裝電動車亂象擴大,旅客求助無門的情況再次發生。
台東與新竹 制定管理辦法
李坤城表示,暑假即將來臨,觀光景點將掀起四輪拼裝電動輔助自行車旅遊風潮,卻因缺乏統一規範與管理制度,導致事故與保險爭議。如近期新竹南寮、台東池上等地相繼發生車禍事故,旅客受傷卻求償無門,處於「三不管」的法令空隙現象。
據交通部統計,全國電動輔助自行車事故件數,2024年高達2325件,死亡24人、受傷2080人,對比2023年2184件、死亡18人,2022年1765件、死亡16人,2021年1059人、死亡9人,明顯有逐年增加趨勢,恐影響旅客安全與旅遊信心。
交通部運輸監理司司長林福山回應,可研議全國性指引,原則上沒困難度。
李坤城說,儘管交通部曾指出拼裝電動車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被歸類「其他慢車」,屬地方政府權責,但因無明確定義與歸類,目前僅高雄、屏東、台東、彰化、宜蘭、金門有訂管理條例,其他地方縣市尚未訂定管理自治條例。
台東縣政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表示,為避免遊客求償無門,今年制定《台東縣3輪以上營業用慢車登記管理辦法》,已於6月24日起上路,包括:車體結構、安全設備、防捲設計、燈具、反光裝置等驗車規範。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表示,市府已有規範,新竹漁港周邊有9家登記核准設立的租賃業者,皆遵照《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辦理,市府協同消保官,要求業者落實。
車輛登記領牌 提升安全性
新竹市自行車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家祥腳踏車出租店長彭峰家表示,支持交通部訂定統一指引,將拼裝車與電動車納入管理,「有明確法源依據,對業者與使用者都是保障」。他指出,若車輛可登記領牌,有助於提升整體安全性,避免遊客遇到狀況質疑車輛是否合法、對店家提出責難。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說,拼裝車輛代表有其風險,因此不管如何拼裝,都應有審驗機制,中央及地方都應訂定辦法,針對觀光地區使用的拼裝電動車建立審驗機制,業者才不會隨意拼裝。
他說,也要規定租車者要有汽、機車駕照,若無駕照、未接受交通法規的教育訓練,行駛有風險,因此審驗機制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