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在國道三號中二高南下苗栗後龍路段,一位孩童因車禍重傷轉診途中,傳出救護車疑似遭擋,致使孩童送醫不治。苗栗檢方日前相驗男童遺體,並訊問救護車駕駛、檢視行車紀錄器影像後,認定是車流量大,沒有車輛惡意阻擋。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救護車可行駛路肩救援。不過,筆者發現,每當高速公路車禍,救護車在救護途中,仍習慣與民用車輛同樣行駛內側車道。一般駕駛本來就不能走路肩,而救護車又不行駛路肩,就出現爭道的狀況。
當車輛快速行駛,要讓路給救護車,民用車輛反而容易發生危險,而且也必須左右車道都有空隙,才可能讓出車道。
因此,倘若救護車欲行駛內側車道,應明確規定,外側車輛將時速減慢,容許內側車輛進入,才不會忙中生亂,演變成想讓路的車輛沒空隙,被懷疑不讓路,造成憾事發生。
黃瑞麟(新北市
/媒體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