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放生毒蛇的駭人聽聞事件,使得放生行為的正當性再度受到社會重視與討論。台中山區、宜蘭福山植物園都發生毒蛇放生事件,由於山區仍有居民,且福山植物園是生態保育區,有工作人員及遊客,放生毒蛇一旦繁殖,後果不堪設想。為免毒蛇傷人,住在台中山區的民眾只好自己花錢請人抓蛇;福山植物園則出動消防單位抓蛇。
亂放生的行為,在國內時有所聞,不只發生在個人與民間團體,連地方政府都曾有過這種紀錄。苗栗縣政府去年就放生了幾十公斤的美國牛蛙,美國牛蛙是外來種,體型大、嗜食小型蛙和魚類,一旦放生到野外,極可能造成本土生態災難,地方政府這種欠缺生態意識的放生行為,實在是錯誤示範。
不當放生行為不但會造成資源浪費、影響本土生態環境,更可惡的是造成商業式放生,使放生行為充滿銅臭,完全失去原來教人為善的初衷。不肖團體發現放生中的商業利益後,大量飼養魚龜等生物,假供應放生之名,行販售牟利之實,完全失去護生、救生的原意。
國內部分民間團體發展出一種觀念,以為放生可以增加自己的福報與壽命,因此導致民眾購買生物放生,造成以上種種亂象。這種出自「利己」觀念的放生早就不符佛家的放生觀念與教化。還出現所謂的「護生法會」不但藉放生與販賣生物的業者勾結牟利,也因為信徒在放生池中大量放生,導致池中生物因過度擁擠、缺乏飼料而餓死的情形。這種放生,結果卻是「放死」。
對不當的放生行為,要盡速導正。農委會林務局正考慮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對不當放生行為重罰新台幣二百五十萬元,甚至要追究刑責。除修法之外,更要建立對放生的正確認知,從觀念的改變,消除不當放生。應該了解,放生是一種長存心中、聞聲救苦的善念,不是到了某一時刻、場合,才去購買生物來放生。
現代社會,放生要有生態保育的認知。台灣的山林承載量有限,放生物種是否適合與原有物種共處,也是要考慮的因素。否則,一旦造成福壽螺、食人魚之類的生態浩劫,放生將會使動物與人類同受其害。
放生未必要以實際的動物為對象,民眾只要不購買以動物實驗為基礎的化妝品、採行素食、少殺生,都是對環境友善且兼顧放生善念的行為。
「上天有好生之德」,放生是優良傳統,但對於放生毒蛇這種可惡的行為,政府必須拿出辦法制止。社會觀念也應隨時代與自然環境變化,對放生行為建立新的認知與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