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列車遭利用成為舉行性愛趴的場所,消息曝光後,震驚社會。隨著案情逐漸明朗,女主角竟然是十七歲的未成年高職中輟生,令人痛心!無論就情理法那方面,社會都應以嚴格的標準審視這股情色歪風。
雖說「食色性也」,人皆有情欲,卻應發乎情、止乎禮,這是對自己、他人及整體社會價值的尊重。蔡姓男子竟然以大眾運輸工具為場所,舉行了這場「一女對十八男」的性愛趴,型式令人震驚,動機更應譴責。
蔡男已由警方偵訊,暫時釋回;但他當晚立即上電視談話節目,大談他所謂的「性自主」權益。在多元社會,性自主當然是一項基本人權。問題是,這種以網路揪團方式,顯然有失。果然,蔡男以為可以保密的荒唐舉措,結果完全曝光;而最糟糕的是,女主角竟然是未成年少女。
所謂的落實性自主,在對象、場所、方式上,都有意義層次上的差別,這起事件只讓人看見是一場在交通運輸工具上的集體濫交,即使打著性自主的名號,也只是一場完全不為社會認同的行為。
有些參與者在獲知自己可能因此被公布身、姓名時,後悔萬分,可見他們事前並沒有想清楚什麼是性自主的真諦,參加這場活動的真正出發點,只是尋求動物性的性刺激而已。
就法律面而言,《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範的是有無「交易」,只要該少女表示是自願參加,沒有接受金錢,警方又查不出相關交易事證的話,就無法以這條法律追究。而刑法保護兒少不受性侵的對象,是指十六歲以下,該名女子已十七歲,因此刑法也規範不了主辦人及參加人士。
但是,這起事件中,果真沒有交易行為存在嗎?這是司法單位應該嚴查的重點。而且,火車車廂畢竟是公共場所,是否有防害風化之嫌,也必須嚴格釐清。
再說台鐵的責任。台鐵的客廳式列車接受外界申請租用,但火車性愛趴事件暴露出台鐵在管理上有極大漏洞。事前台鐵沒有足夠的機制了解租用方的使用方式,也缺乏事後規範、違規罰責及求償方式。
更離譜的是,當蔡姓男子上車後,竟然可以要求車廂內的服務人員離開,並將車門反鎖。試想,如果當時車廂內不是舉行性愛趴,而是有人在裡面販毒、殺人,甚至是引爆炸彈造恐怖事件,後果將不堪設想,也不是任何人可以承擔。即使民眾住旅館,在必要的時候,旅館方面也可以備用鑰匙打開房門。台鐵卻毫無警覺,也束手無策。
對於這起驚世駭俗的火車性愛趴事件,目前就法律面言,似乎沒有強而有力的約束,但法律雖然是社會運作的基本規範,卻也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有人認為,這起事件不宜以道德標準撻伐,一切應該回歸法律。但完全去除了道德規範,人之異於禽獸者幾希?
在文明社會,只有善良、誠信、自律等高尚品格的追求,才是建立並維護社會價值的最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