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新北市政府將研擬制定「犬隻管理自治條例」,明訂民眾購買寵物前,須先接受兩小時的「生命教育」講習課程,寵物店若販售寵物給未取得上課證明的民眾,將遭最高一萬五千元罰款;另外,將設置動物保護警官,稽查棄養或虐待寵物案件,最高罰款三十萬元。
筆者支持新北市此一創舉,提出意見供參考。首先,所謂寵物應擴大實施範圍,新北市將擬訂的「犬隻管理自治條例」,從名稱上看來,所指的寵物僅為狗隻,似乎不足,宜擴大範圍包含其他寵物。
其次,把「生命教育」擴展落實到與人生活有切身關係的寵物上,具重大意義,是以新規定推動前宜加強宣導,透過各種管道加強讓民眾了解,才能收到效果。
再者,中央應有計畫將此一創新作法,推廣到每一縣市每一家戶,使民眾人人尊重生命,對社會風氣必有正面影響。
此外,前教育部部長曾志朗曾指出「生命教育,是教育改革不容忽視的一環」,所以也應要求各級學校比照辦理,加強生命教育課程研習,如果能從飼養寵物落實生命教育,進而尊重所有生命,教育改革將更具意義。
竹科(竹縣竹北/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