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驅趕師大商圈店家 引發效應 陽光加油站遭投訴 昔合法今違法 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應彈性處理
繼師大商圈居民引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驅趕違法店家後,台北地區紛紛出現類似要求商業退出住宅區的舉動,連建國南路與市民大道路口的陽光加油站(由社福單位經營的庇護工場),也遭附近居民以衝擊交通、住宅區安全與品質為由投訴,援引住宅區不可設置加油站的規定,要求遷移。
我不反對取締違法店家,但社福單位經營的陽光加油站,約二十八年前設置時是合法,而且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於高架道路下之地下層及其特定區,經其主管機關同意作加油站使用者,不在此限」,是否適用現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值得討論。
當土地使用透過都市計畫變更時,原本可存在的變成不得存在時,是否應享有豁免權?我國法律大多不溯及既往,若因土地變更(如住宅區擴大)而造成商家由合法變非法,有問題的是核准變更的單位,而不是商家,而且凡事總有先來後到,怎麼後來的人反而驅趕先來的人?更何況,陽光加油站是照顧弱勢的庇護工廠。
一般經濟學的「僻鄰效應」(不希望有汙染、髒亂的公共設施蓋在自己家附近)通常不及於社會弱勢或社福團體,陽光加油站多年來也沒有問題,然而,如今附近的居民卻因附近在興建大樓,完成後住戶會增加,車流量也會增加,屆時會造成交通堵塞,要求遷移,以後來者之姿要求先到者離開,就算訴求符合現行法令,卻不合情、不合理,更別說陽光加油站是為了幫助身心障礙人士就業。
筆者以為,這多少和台北市政府以依法行政之名,驅趕師大商圈店家有關,如果北市府不能有智慧地解決商圈的非法店家問題(過去容許非法店存在的是北市府,昨是今非的錯誤,北市府也需要承擔),未來恐怕會發生更多的類似事件,甚至危害類似陽光加油站的庇護工廠,盼望北市府相單位能多思考,從長計議處理商圈店家的問題。
依法行政不該是各級政府的最高指導原則,畢竟法也不是絕對完備而沒有疏漏的,是可檢討與修正,若能尋求政府、居民與商家三贏的辦法,會比僵化的依法行政妥善。
酉陽(新北市/社會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