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明年元旦起調高,最近有許多民代與官員主張,讓外勞與基本薪資脫鉤(配套措施為設立特區,限制企業聘用外勞人數),理由是新加坡、香港等地外勞,並無最低薪資。
香港奉行新自由主義經濟的社會,過去別說外勞,連本勞都沒最低薪資保障,因而平均年所得比台灣高,但貧富差距遠比台灣大,不過,在各方多年爭取下,日前通過最低薪資條款,每小時二十八元港幣。
而反對外勞與基本薪資脫鉤者,最主要的訴求是,勞工基本人權不該因國籍而有差別待遇;不過,從實務面來看,外勞薪資不能與基本工資脫鉤,有兩個很大的原因,一是仲介費過高,二是在台工作年限。
台灣聘用外勞與其他國家相比,仲介費奇高無比,以外勞來台工作三年為例,約有一年左右的薪資,必須繳納仲介與各種規費;其次,外勞在台工作是三年一期,最多三期,與其他聘用外勞的國家不同,例如美國,外勞如經考核是對本地有幫助的勞動人才,可一次給十年的簽證,甚至視情況對優秀的外勞開放移民。
此外,台灣的外勞少有休假,與常被要求做非聘任範圍的其他工作等。
在這種勞動剝削環境下,台灣還能請得到外勞,就是因有基本工資保障,就算扣除仲介費等成本,外勞還有賺,如果外勞與基本工資脫鉤,但仲介費不降,而且繼續三年一聘最多九年,恐怕願來台工作的外勞會大幅減少。
真正讓外勞聘用成本提高的不是基本工資,而是過高的仲介費,及短的工作年限,政府應先改善這些聘用不利條件,再來檢討外勞與基本工資脫鉤,否則剝削外勞情況沒改善卻要減薪,只會讓國際社會認為台灣漠視人權,這對需要活路外交的台灣,絕對不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