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驚爆更改包裝販售過期食品原料(巧克力)案,近年來有關食品衛生安全的案件層出不窮,讓民眾不知如何吃才安全。
這讓我想到食品廣告規範的問題。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但怎樣才算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以延年益壽和排毒素為例,那個才是?答案是可用延年益壽,排毒素不行,相信大家會不解。
目前對食品廣告詞句是否違法的認定,是依衛生署的「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虛偽、誇張或醫藥效能之認定表」,但規範與認定方式卻有許多問題,首先,雖然認定表明列可使用和不可使用的廣告詞句,但可使用的詞句有限,當同業也使用相同詞句時,就無法凸顯產品的特色與訴求。
其次,所謂「涉及虛偽、誇張或醫藥效能」是一個不明確的概念,是否違反規定由地方衛生局人員判斷而非衛生署,常出現地方與中央認定標準不同的情況;再者,食品廣告並無事前審查機制,因此業者在擬定廣告詞句時,只能遷就認定表中明確允許的詞句,或冒受罰及廣告停播的風險行銷產品。
此外,衛生局於處分函件中,通常不會明確指出到底是那個字、詞、句違反規定,使業者受罰後不知如何修正內容,導致重複處分,或只能將廣告完全暫停。
筆者就此日前電洽衛生署負責單位,但答覆卻是廣告宣稱是否違規,建議直接詢問地方衛生局承辦人員,衛生署可提供「諮詢服務」,但只會提醒那些部分「可能」有問題,避免替業者背書。
筆者得知認定表將修正,但僅函知各相關公會、協會及媒體提供意見,且要求回覆時間僅約一周,略顯倉促。修正認定表關乎我國食品產業發展,建議應主動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擬定兼顧產業發展與消費者權益的規範及配套措施,才能使人民健康與產業升級雙贏。
歐師維(台北市/商管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