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慧玉台北報導】聯合國巴塞爾公約第十次締約國大會上月召開,會議中達成多項決議,其中包括加強廢棄物環境友善化管理;已開發國家不能輸出有害廢棄物至開發中國家等。
參酌國際將廢棄物視為資源可再利用的趨勢,環保署合併「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所研訂的「資源循環利用法」,將在下個月送行政院核定,屆時廢棄物將從再利用方向出發。
廢管處指出,目前產業廢棄資源已有八成從產業鏈結進入再利用,民生垃圾回收率也有五成。「資源循環利用法」若按預定明年上路,則將再強化廢棄物再利用比例與範圍,而對於惡意違法者將仿效英、美加重責任,使違法行為與罪責符合比例原則,更符合社會公義。
台灣這次以NGO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身分參與該會,並由環保署廢管處副處長賴瑩瑩率團。
她指出,本次會議主題為廢棄物減量、最小化及再利用。其中二○一二到二○二一年的新十年策略有二十五項決議,包含資源永續利用、酌情認定廢棄物實為資源、汙染者付費原則、延伸生產者責任部分,台灣都已實施。
聯合國巴塞爾公約於一九九二年生效,透過管制特定廢棄物輸出入及環境無害化管理方式,減少或避免廢棄物衍生的環境問題,目前已有一百七十八個國家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