縉雲縣位於浙江省南部腹地麗水地區,據《縉雲縣誌》載,李陽冰在縉雲的篆書真跡作品有十通,目前僅存仙都初陽山〈倪翁洞〉三字摩崖刻石,及〈忘歸台記〉(已近於湮滅,今石刻僅存殘字)。

〈縉雲縣城隍廟碑〉是李陽冰任職於縉雲縣令時所書,彼時久旱不雨,地方風俗凡遇水旱、疾疫時必於城隍廟禱神佑。唐朝乾元二年秋,縣令李陽冰躬禱於神,果然靈驗,因而撰文記述,文曰:「城隍神,祀典無之,吳越有之。風俗水旱疾疫必禱焉。有唐乾元二年秋,七月不雨,八月既望,縉雲縣令李陽冰躬禱於神,與神約曰:『五日不雨,將焚其廟。』及期大雨,合境告足。具官與耆耋群吏,乃自西谷遷廟於山巔,以答神休。」寥寥八十六字,記敘禱雨、遷廟兩件大事,言簡而意明。
石刻完成於唐乾元年間,全文均為鐵線篆,北宋宣和三年四月天下騷然,農民起義領袖方臘與宋軍決戰,兵禍損及碑石,瑑文因而毀壞。現存的石刻,則是宋宣和五年縉雲縣令吳延年依據拓本重刻。李陽冰喜寫篆書,取法於秦李斯〈繹山碑〉,雖繼承玉筋筆法,但已改變秦篆結構,線條也變得婉曲流動,這樣的寫法別具風韻。
唐人《續書評》云:「陽冰篆書,若古釵依物,力有萬鈞,李斯之後,一人而已。」篆書自秦漢以後,唯李陽冰能將秦小篆再創新,而他對自己亦頗有自信,曾自詡「斯翁之後,直至小生,曹喜、蔡邕不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