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慧玉台北報導】彰化莿仔埤圳農民向環保署遞送「公民訴訟告知函」,由環保署綜計處處長葉俊宏出面接下,僅簡短回應。
葉俊宏指出,昨日始獲悉該工程可能涉有應實施而未實施環評情形,已立即洽彰化農田水利會了解工程計畫內容,由於目前所獲悉資料尚不完整,將再正式發函給彰化農田水利會及國科會中科管理局要求其提供資料,並將於六十日內依法執行及函覆陳情者。
對於自救會認為本案沉砂池及調節池工程應實施環評。環保署強調,該案開發不是為了開發土石資源或納作販賣砂石料源之用,並非土石採取法所稱的土石採取行為,所以不適用「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十條。
農委會農田水利處灌溉管理科科長李允中強調,該工程為國科會委託彰化水利會,目前為「試挖」工程,尚未正式開工,至於是否需經過環評,則尊重環保署決定。
農委會一貫的態度為「農業用水以農用為優先」,產業欲調用農業用水,僅能為短暫性權宜措施。
而對於彰化水利會解釋該工程為「農業設施」,不僅農民無法接受,農委會亦不能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