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陸客自由行昨天開始接受申請,首批來自北京的八人申請件,昨天下午二點以電子送件方式送抵移民署,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說,最快二十四日可以發出第一份核准申請案,如果一切順利,第一批自由行的陸客有機會於二十五日抵台旅遊。
「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修正文件一」完成換函確認,陸客自由行也確定從昨天開始生效。陸委會昨邀請觀光局、移民署、警政署等相關單位,說明陸客自由行各單位的準備狀況及注意事項。
何榮村說,申請自由行的陸客,凡年滿二十歲者,需備妥身分證、大陸核發的大通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簡易行程表、旅遊相關保險證明,以及財力證明(採三擇一制,申請人應有等值新台幣二十萬元存款、銀行核發的金卡或年工資超過台幣五十萬元的工作證明)。若申請者年滿十八歲、未滿二十歲,不需要財力證明,但需要學生證明及家長同意書。
至於送件程序,何榮村表示,大陸組團旅行社向大陸公安部申請個人旅遊簽注後,送件至台灣負責接待的旅行社,台灣旅行社再向移民署申請入出境許可證。證件自發證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陸客入境翌日起,可在台灣停留最多十五天。
何榮村強調,自陸客入境第十六天起算,若經過七天協尋期仍找不到人,將同時處罰大陸緊急連絡人及台灣負責接待的旅行社,至於處罰作法,緊急連絡人不得再擔任其他陸客緊急連絡人,且被台灣管制入境三年,旅行社則採處分雙軌制,若有二名以上陸客失蹤,將停止自由行送件業務一個月,或扣保證金新台幣十萬元。
若是陸客跳機,對案承攬自由行的旅行社是否也要受處分,何榮村說,這應由大陸國家旅遊局決定。
昨天首批送件是由台灣的佳安旅行社拔得頭籌,來自北京的八人申請案件,移民署表示,由於是電子送件,因此作業只要兩個工作天,預計周五下班前可核發許可證給旅行社,如果申請人當天可收到文件,那周六即可赴台自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