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性霸凌 最重可退學

陳忠賢 |2011.06.08
879觀看次
字級

【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校園發生疑似性侵案件,學校須在二十四小時內通報,否則將受處分;學生不能以言語、肢體或暴力進行「性霸凌」,最重可退學。此外,學校不得以髮式、服裝不符性別而罰處學生。

新修正條文明訂,校長、教師、職員、工友等學校人員,得知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若未通報,或偽造、變造、煙滅、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騷擾、性霸凌事件證據,修法增訂罰則,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若因而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煙滅或隱匿校園性侵害事件證據,應予解聘或免職。

另新增「性霸凌」定義,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他人之性或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