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三讀昨天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案,過去債務人只要銀行帳戶有存款皆可強制執行,未來若是債務人依法領取的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或依法領取的社會保險給付等,不得強制執行,以維持其生活所需。
新法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的社會保險給付,或對第三人的債權,是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的親屬生活必需者,不得強制執行。
提案立委黃淑英表示,實務上屢屢發生生活陷入困難的弱勢者,因債務未清償,遭強制執行,相關單位強制執行時,應審酌當事人情況,不要因強制執行而讓當事人生活無以為繼,因此提案修法,以保障生活陷於困頓的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