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塑毒廠商 也要追刑責

陳忠賢 |201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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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天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行政處罰提高至六百萬元以下罰鍰,刑罰也改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法務部次長陳守煌表示,將追查昱伸、賓漢中下游廠商經理、採購人員的刑責。

行政院表示,近期因發現不肖廠商,為降低成本牟取暴利,於製造食品添加物時,以含有毒性的化學添加物取代原材料,嚴重危害消費者大眾的健康,而現行法律裁罰的額度及刑期無法發揮遏止的作用,因此提案修法。

行政院版本將罰鍰部分由原本的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提高到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行政處分由「一年內再次違反」者,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修改為「情節重大」者,即可命其歇業或廢止其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

刑責部分,由原本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八萬以上九十萬以下罰金,修改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因過失而犯罪者,也由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改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六百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次長陳守煌表示,由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因此就算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也不適用於目前涉案最重的源頭,昱伸與賓漢兩家公司只能以舊法量刑。不過,行政院副院長陳←說,目前刑法採一罪一罰,最高合併刑責可達三十年,且依《行政罰法》規定,如果按個別法規處罰後仍覺不足,可根據廠商所得利易處更重罰鍰。

陳守煌並轉述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製造有毒起雲劑者「天地不容」,要求徹查嚴懲,包括企業採購經理人是否有「犯罪的故意」,也要一併追查刑責。他說,合法起雲劑與添加有毒塑化劑者價差達六、七成,食品公司經理人與採購人員應有判斷常識,若確認知情,將依法求處刑責。

陳守煌說,後續會追查二百四十四家中下游廠商的採購人員,讓惡意廠商受到應有的懲罰。

此外,法務部長曾勇夫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法務部不準備從《刑法》修法,板橋地檢署認為可考慮用刑法的「公共危險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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