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昨三讀通過修正「呼吸治療師法」部分條文,未來呼吸師可獨立開業,提供到府呼吸照護服務,對有需求的民眾更具便利性。
修正通過的條文規定,呼吸治療師可設立居家呼吸照護所,提供呼吸治療病患適當照護,至於居家呼吸照護所服務項目、人員條件、設施、設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提案修法的立委黃淑英表示,根據中央健保局資料,從民國九十四年到九十八年之間,住院呼吸照顧病患人數約三萬人,但轉為居家照護者逐年攀升,九十四年有九百二十一人,九十八年達二千零九十九人,居家照護需求愈來愈多,修法通過後,呼吸治療師可單獨開業。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以前呼吸治療師只能依附醫院或護理之家,修法通過後,能成立呼吸治療照護所,到宅提供呼吸器維護等服務,對有需求的人來說,方便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