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遊泰加團費 消基會:變相加價

楊慧玉 |201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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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慧玉台北報導】年齡超過六十歲,參團旅費得加收四千元?有消費者向消基會投訴指出,參加燦星旅遊泰國曼谷六天五夜行程,對方竟因他年齡超過六十歲而要多收四千元團費,理由竟然是銀髮族消費力不足!

今年七十歲的退休銀行經理林先生,年初至燦星旅遊報名參加泰國曼谷行程,簽訂契約時並繳交五千元訂金,後續收費時對方表示,他年齡超過六十歲,消費力較弱,因此得加收四千元。

林先生認為契約中並無規定,且事先亦不知情,拒絕繳付,並打算取消行程,但燦星卻要沒收他五千元訂金,令他十分氣憤,認為旅行社「欺負老人」。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燦星以「加收四千元」的資訊有在網路上張貼為由,認為加收有理,但林先生是在店內訂購,且簽契約時亦無告知,有違「消費者保護法」不得記載事項中變相或額外加價的部分。

故消費者可以拒絕支付額外加價,若因此無法如期成行,還可依契約中旅行社因過失無法成行之賠償規定向業者要求損害賠償。

對此,燦星喊冤表示,指加價是泰國當地訂的,各家都有,規定是六十五歲以上、二十四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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