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重大刑案嫌犯常因欠缺被害人提出告訴,導致不符聲押要件而被交保,發生許多慘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法案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法務部研擬更改內部行政措施,在聲請羈押案件時,應主動告知被害人提出告訴,補足聲押要件。
立委潘維剛在臨時提案中表示,日前計程車司機遭前夫殺害案,加害人在案發前曾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被移送,符合「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可以聲請被羈押,但因缺乏被害人提出告訴要件,導致不符聲押要件而被交保,結果交保後釀成此一悲劇。
潘維剛指出,地方法院檢察署當時就可以告知被害人提出告訴,這樣就能聲押加害人,避免悲劇發生。而現行遇到類似情況,相關單位常不受理,因此希望法務部研議修改內部行政措施,要求檢察官在僅欠缺告訴的聲押案件時,主動告知被害人可提出告訴,補足聲押要件,填補修法前的空窗期漏洞,讓被害人保護更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