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年的第一天,我們失去了一家媒體,NCC消取了年代綜合台執照。大家都在撤照問題上打轉,這件事最該深思的是我們的媒體環境,未來應該如何來建構優質媒體、提升媒體品味,讓媒體負起社會責任,落實媒體自律,以達到淨化社會人心、匡正社會風氣,監督政府施政,確實為民喉舌的媒體價值。
第一、我們的媒體是日益媚俗,但不能讓政府介入,更不應受政府管制,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清楚規範「國會不得通過任何法例限制新聞自由」。一個國家成熟的民主表徵,是媒體不受政府管理或審查,這是普世價值。
第二、要匡正當前媒體亂像,根本上要媒體自覺。本報曾推動「媒體環保」運動,就是稟於這樣的關懷與使命。媒體必須自覺存在的最大價值是做社會公器,肩負社會責任,其目的在於監督政府、關懷弱勢、實現社會正義,唯有媒體覺省,亂象才能消弭。
第三、建立媒體自律機制,歐美許多大媒體都有這樣的機制,包括建立外部公評人、公眾參與及監督制度;電視台開闢固定時段,由媒體主管直接面對觀眾的建議與批評等,建立公正公開的申訴管道。
第四、民間參與監督媒體。民間團體邀請具公信力人士、年青人的代表,來替媒體打分數,評價媒體幾顆星的標誌。像經濟部合格產品的「正字標誌」,讓媒體知所警惕,不敢為所欲為。
第五、制定規則要求「媒體公平使用」,現在媒體缺乏「媒體公平使用」觀念。英國「廣播法」,日本廣電法都要求媒體要公平。美國要求媒體應公平對待候選人,訂有「候選人近用規則」,及「平等機會規劃」等規定,以法律強迫媒體開放公開公平的時段,給所有候選人。法國最大的民間監督機構CSA曾出面指控三大電視網報導偏頗,對法國政府的報導過多,因而科以鉅額罰款。
第六、隨著科技的進步,「新媒體」不斷出現,線上收視、機上盒收視、數位傳導與下載、甚至電腦網頁、網站、電玩、遊戲軟體等,目前尚缺乏完整的法律規範及遊戲規則,紛爭層出不窮,遊走法律邊緣的個案不勝枚舉,政府必須建構一個安定的環境,及公平的遊戲規則。
最後,我們誠摯呼籲媒體多報導足以激起人心向上力量的好人好事,媒體是社會的窗口,有責任打開窗戶,讓陽光普照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