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社會是不贊成更不鼓勵離婚的,但是現代社會,卻是「結婚沒有離婚快」。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次離婚高潮是在建國初期。在那個時期,許許多多普通中國人第一次知道了自己的權利,其中就包括離婚的權利;第一次獲得了人身的自由,其中就包括戀愛的自由。
束縛的婚姻被解除了,離婚不再是「醜事」,戀愛也不再是「奇聞」。一些膽大妄為的農村青年開始給自己「找媳婦」或「找婆家」,城市青年則身穿列寧裝,在蘇式集體舞會或營火晚會上,一面暢談著革命理想,一面醞釀著甜蜜的愛情,幸福愉快地度過一個又一個「莫斯科郊外的晚上」。
然而「階段鬥爭」畢竟與花前月下絕不相容,愛情二字很快從一切傳媒中消失得乾乾淨淨,人與人之間不是「同志」,便是「敵人」。因此,一旦發現自己的「愛人」原來是「階級敵人」,則與之「畫清界限」也就成了理所當然。如果說,六、七十年代的中國也曾頗多離婚案件的話,那麼,這些離婚案件大多與社會進步是毫不相干的。
與此同時,婚姻也不再浪漫,婚戀已成為再現實不過的事情。比如,為了「改變階級成分」,「黑五類」子女自願或被迫或半自願半被迫地嫁給「貧下中農」;為了回城,女知識青年自願或被迫或半自願半被迫地向社階幹部「獻身」;而男知青們「小芳」式的愛情,則又不知欠下多少「孽債」。擇偶的條件大都實惠得不能再實惠,功利得不能再功利(比如有城市戶口,在公家單位工作,有一房家具和自行車、縫紉機、手表、收音機這「三轉一響」等等),不折不扣地地道道的「不談愛情」。
接下來便是「懶得離婚」。儘管六、七十年代的政治運動和社會生活造就了不少「無愛的婚姻」,大多數人還是接受了這個現實,只有極少數實在過不下去的人才踏上了艱難的訴訟歷程。他們不但要承受來自社會、家庭、鄰里的輿論壓力,還要忍受漫長的、無止盡的調解程度。不少人被磨得銳氣全無,被整得心力交瘁,最後只好自動棄權,在索然無味中了此一生。
然而這世界畢竟變化快,離婚很快又成為「時髦」和「新潮」。有一段時間人們見面就問:嗨,哥們,怎麼著,還沒離吶!當然,為離婚而苦惱的人依然存在。他們也仍然會像過去一樣,找人訴說離又離不了、過又過不下去的煩惱。不同的是,過去人們聽了這種訴說,會深表同情,會幫他們出謀畫策,甚至會幫他們去做調解工作,現在則可能剛聽到一半,就極不耐煩地甩上一句
:幹嘛呀!離唄!
離婚的速度快了,結婚的速度卻慢了。儘管老人們依照「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的原則不斷催促他們的子女早日完婚,也儘管多數人都在一定年齡範圍內完成了這一人生的任務,而「大男大女」也仍然是個「問題」,但也有不少年輕人寧願同居而不願結婚。
在他們看來,同居的好處是既能享受親愛,又不必承擔太多的責任。最重要的是,他們誰也不必依附誰,同時也不必束縛自己或束縛對方,只要兩情相悅,就可以住到一起。和則同居,不合則散,自由、自在、灑脫、輕鬆,全無已婚者為家務繁忙,為錢財爭吵,為懷疑對方不忠而猜忌的煩惱,又有什麼不好?
結婚變得愈來愈慢,也變得愈來愈難,因為人們的要求也愈來愈高。如果說,只要相愛就可以同居的話,那麼,一旦要結婚,考慮的因素就不那麼簡單了。職業、收入、健康、性格等等固然在考慮之列,雙方的家庭背景、生活習慣等等也不可忽視。因為既然打算結婚,也就打算差不多廝守一輩子。
雖說現在離婚挺方便,但老是結了離、離了結也不是個事,所以,對方的「可靠程度」也不能不考慮。所謂「可靠程度」,不僅指忠誠度,還包括建設和維持家庭的能力。在這方面,女性的要求又更難實現一些。她們既不願意嫁給一個「不掙錢的人」,又不願意嫁給一個「不回家的人」,而現在掙大錢的男人又多半不能按時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