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是歷史悠久又世界普遍的社會病態行為。貪汙就是將公共資源濫用於私人目的,用現代語言來說,就是「公職人員為了自身好處背叛其職務,行不法之行為。」聯合國也意識到貪腐問題是現代社會進步的最大障礙,因此訂定了「國際反貪日」,以防止貪腐造成人類文明的遲滯。
國際反貪日的由來,起因於聯合國在二○○三年十月通過「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作為各國反貪腐工作的指引,並於十二月九日邀請各國共同簽署。為紀念該日,翌年聯合國在「國際透明組織」的倡議下,將每年的十二月九日訂為「國際反貪日」。到二○○七年已經有超過一百四十個國家簽署,而台灣則是透過「台灣透明組織」推動反貪腐的活動。
隨著前總統陳水扁因為貪汙案入獄,國人對於「反貪腐」有比較深刻的體認。貪汙腐敗是政治清明的大敵,一個政府一旦貪腐叢生,注定要走向衰亡之路,歷史上朝起朝落的關鍵無不是因為為官者貪腐而起。從中國歷史最早期王朝的夏桀、商紂、周幽王,到宋、元、明、清的衰亡,在在說明了這個事實。
為什麼在史蹟昭昭之下,從政者仍樂此不疲,貪汙不厭呢?佛家就說明得很清楚,因為貪、瞋、無明是人的根本習氣,很少人能夠有自覺碰到可悅意的事而不起貪念的,也很少人碰到不可悅意的事而不起瞋念的。為官從政者掌握機會很多,就有人生起貪心。
過去曾發生過首長特支費的爭議,行政部門從部會首長到司處長,從行政院長到鄉鎮長,都有特支費用,每月只要有帳單就可以報銷,但是少有人是據實報銷的,沒用完繳回國庫的更是少見。嚴格說來,它不是變相的加薪,不能據為己有,但大家都如此,積習已久也就成為薪津的一部分了。無法處理之下,最後就推給「歷史的共業」。
把責任推給一個名詞當然不是根本解決貪腐問題的辦法,國際反貪組織推動許多具體的措施,包括引渡、受刑人的移管等國際合作事項。法務部也推動過「我愛誠信」說故事比賽,但效果有限。貪汙的原因是複雜的,反貪的行動更應該是多角度的。
不過能事前防範,讓貪腐現象不發生才是根治之道,香港廉政公署就重視減低貪汙機會、公務員清廉公約等事前的防範措施。形象清廉的政府大多是從事前的防範著手,如新加坡的清廉度排名第三、香港排名第十二,就是因為致方於宣導和教育所致。不只靠嚴刑峻罰的嚇阻與懲罰而已,防貪必須多角度的推動。
國際透明組織將貪汙定義為「濫用受委託的權利謀取私利」,貪汙的範圍很廣,如一些經濟罪犯嚴格說來都是受委託而謀私利,但是要將貪汙者治罪卻是困難重重。政府雖然已經議定要成立廉政署,也只是起步而已。際此國際反貪日,呼籲各界一起努力,讓台灣成為一個清廉的國度,貪腐不再是民眾心中的最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