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大學是國內著名國立大學,最近卻第四度傳出有教授「詐領」國科會研究經費,且遭檢調調查。國立大學一再傳出類似不名譽事件,除了學者本身有責任,國科會和大學也該徹底檢討,拿出辦法。
該名成大教授以個人休假、妻子北上的車票等報銷國科會研究經費,被檢調調查;因到案坦承,「態度良好」而被緩起訴。但之前成大已有三名教授以人頭詐領研究經費,犯案情節嚴重,被檢方起訴。
近兩年包括台灣大學在內,學術界傳出詐領研究經費的例子時有所聞,每有案件爆發,多成媒體焦點,大學與涉案學者同時蒙羞,大學的社會地位與形象也每況愈下。
國立大學教授社會地位崇高,卻一再甘蹈法網,讓自己身敗名裂,這和國科會的制度傳統脫不了關係。早年學術界待遇微薄,為培養研發能力,國科會最重要的任務就是補助學者研究費。當時是用「補助」而非「獎助」之名補助,兩者最大的差別是,「獎助」要看之前的研究成果是否優秀;「補助」則是只要申請,幾乎都能獲得經費。
在此背景下,國科會經費給付標準寬鬆,學者報銷也聊備一格,採購設備、研究支出多不注意程序與單據問題。等到結案時發現沒有發票,才到處「收集」發票湊數報銷,連衛生棉等發票都列入報銷。甚至有教授內舉不避親,互聘對方親屬擔任研究助理,好處落入自家人口袋的蓄意詐領行為。
在司法及民意單位監督下,國科會逐年加強申請計畫與研究成果的審查,但大學並未建立相對的稽核觀念與制度,以致教授以不實發票報銷的行為仍普遍存在。這些行為一旦被檢舉,因為明顯違法,必然會成為偵辦對象,涉案教授也多半難逃「詐欺」之名。
自從扁家爆出以假發票報銷國務機要費的醜聞弊端後,國人對這種行為格外注意、痛恨。但身居高等教育頂端的大學教授仍掉以輕心,如今出事,只能說是咎由自取。但學術界更應該反省,不能繼續存有「以前可以,現在為什麼不行」的心態。
負責管理的國科會與大學也難逃其責,除了在事件爆發後追回經費之外,更應自行先全面調查,到底還有多少教授並非有意詐領,而是確實有研究支出,但疏於單據問題而有「假發票」問題。對這種情形,國科會和大學校方應設法協助,與司法單位討論出一個可行的方法,讓教授有機會彌補疏失,而不是等著被檢舉,導致自己斯文掃地,也讓國立大學的金字招牌一再被踐踏降等。
經過政府多年努力,在各種發展、獎助計畫之下,大學教授的待遇已經大幅改善,明年甚至要實施優秀學者薪資無上限的突破性做法。學術界應捫心自問,自己的表現是否對得起這些來自社會資源的挹注
?知識份子取財應循正道,民眾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