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自然死與尊重生命

 |201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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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將安寧條例送請立法院審議,其中增修一條「自然死」條款,也就是末期的病人不要靠維生器具拖延生命,這個條款爭議甚大。立法院於日前召開公聽會,許多醫生都支持自然死,但是礙於傳統觀念,家屬是盡全力維護病人的生命,不願讓末期病人拔管。但是生命有其自然的法則,也有其價值和尊嚴。

安寧條例增修的條款為:若無意識病人先前已簽署意願書,或由預立代理人同意書,即可終止或撤除插管、切管;意願書也可以健保卡註記。簽署這項意願書的目的,是希望因非自然原因或意外死亡的往生者能走得有尊嚴。有些病人已經腦死或形同植物人,但依靠呼吸器維持一口氣,讓生者難過、病者沒有尊嚴。因此才有人倡議放棄醫治延命的意願書。

一般認為生命無價,如還有一口氣在,即使像植物人一樣,也必須盡一切力量挽救,不是有許多植物人最後恢復意識的例子嗎?如果病患還有一口氣,家屬逕自放棄救治或拔管,也難免背上不孝或不親的罪名。但由於醫學愈來愈發達,醫療器材已經可以維持病人的呼吸,卻不必然能使病人恢復意識;還有些人則冀望醫學能更發達,或許植物人有一天可以藉著醫學而恢復生機。

因為靠呼吸器維持生命的例子愈來愈多,醫療費用龐大,加上工商社會大家都忙,沒有時間照顧病人,所謂久病床前無孝子,病人活得沒有尊嚴,家人也為了照顧病患而疲累不堪。看到這種情景,多半不願意拖累家人或不願意等到自己活得沒有尊嚴,簽署同意書。接受這個觀念的人愈來愈多。

台大醫學系教授陳榮基說,他終於了解為何有人抱怨「人家要好好死,醫生卻不讓人好好死」;並表示以後臨終,「希望我的學生能讓我好好的走」。立委田秋堇也現身說法,她父親是小兒科醫師,八年前重病時已無意識,母親決定氣切,雖挽回一命卻沒了尊嚴,家人也失去了生活品質。現在她母親後悔當年的決定,也表示如果她生病時千萬不得比照辦理。

生命有它的自然法則,肉體壞死不能運作,就是生命結束的時候。佛家認為生命是「不生不死」,本來無生,所以無死。有些哲學就將它演繹,如西藏人認為死亡不過是換了一套衣服或是像換了一座房子一樣,不必執著、留戀此生。

生命更可貴的是它的價值和尊嚴,一般人都知道人要活得有價值、有尊嚴。財富、名位、美譽、長壽,在人面臨死亡時,都是沒有意義的;生命的價值和尊嚴是在活著的時候利益一切眾生,把自己的生命光輝發揮到極致,臨終的時候了無牽掛和遺憾,含笑而去。

能重視生命的價值和尊嚴,對死亡的恐懼會消失,坦然的面對死亡。自然死是遵從自然的法則,是對生命的尊重,苟延殘喘只有增加生命的負擔與痛苦。面對安寧條例的修法,如果從觀念上去改變人們的思維,會更容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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