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立委指出公教人員退休後轉任私校任教職者,多達一千三百多人,他們領取公家月退俸,又在私校領第二份薪水,但政府每年補助私校上百億元,形同第二次從納稅人口袋拿錢給這些退休公教人員,但無法可管,教育部應立即檢討改善。
我認為,如果真的無法可管,立委就應要求教育部盡速研擬法令,送立法院審議。
況且,制定法令管理並非難事,立法院臨時會已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規範退休公職人員轉任由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轉投資事業時,不得再領月退俸,可依此制定法律,不論是要規定私校聘用退休公教人員,就停止發放補助款,或領退休俸的公教人員到私校任職,就停止發放退休俸都可以,重要的是趕緊推動修法。
退休公教人員轉任私校領雙薪,看在民眾眼裡觀感極差,還會讓人覺得公教人員是綁在一起的特殊利益團體,標榜改革的馬政府必須重視此一問題。
王瑞(北縣中和/出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