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為了將全世界編碼造冊,推出不少功能,像是多語翻譯系統,還有街景地圖等;所謂的街景地圖,是Google在世界各地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派出裝有攝影機的專門車輛,拍攝三百六十度的全景實際地圖,供網友搜尋。
街景地圖確有便利之處,但Google的街景地圖不只拍攝旅遊景點或大城市主要幹道,而是深入鄉野與都市鄰里小巷,將所有街景都納入。
雖然,Google承諾會將拍到的人頭或車輛做馬賽克處理,甚至不願意曝光的民眾,可去信要求拿掉資料,但在台灣還是發生街景車將裸體女性入鏡的畫面,雖然女性的臉部打上馬賽克,但Google公司一定有沒打馬賽克的原始資料,難道不涉及侵犯隱私與肖像權?
此外,縱然打上馬賽克,但有地緣關係的人只要憑地圖指出的房屋,很容易就會猜出當事人,特別是經過媒體大篇幅報導,相信當事人一定飽受困擾。
對Google街景地圖侵犯個人隱私權的問題,已在歐美日韓等國吵得沸沸揚揚,反倒是號稱電子大國的台灣,相關單位似乎沒有約束或規範的意思,雖說街景地圖得經過申請才可以拍攝,也看不到輿論討論侵犯台灣民眾隱私的問題,裸女事件被當作奇聞異事報導,讓Google躲掉了應負的責任,非常不可思議。
雖然Google說,如果入鏡民眾不滿意可去信要求抹除,這也非常不可思議,一個企業沒經過民眾同意做了侵犯隱私的事,竟然還要民眾付出時間、成本申訴要求取消,這不是傲慢和誇張的態度嗎?不是明顯違背Google承諾不做壞事的經營原則嗎?
個人隱私與肖像權是大問題,連政府也沒有資格侵犯民眾的隱私,如果Google要做大規模的街景地圖,就不該便宜行事,必須積極負起責任,爭取所有入鏡的車輛、人物與建築所有權人同意,不是向主管機關申請通過就可任意拍攝,民眾也不應默許。
流風(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