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發生人倫悲劇,丈夫不忍妻子長期承受「顳顎關節症候群」痛苦,以加工自殺令其死亡,除了教人難以置信,這樁不該發生的慘劇,也凸顯許多問題。
台灣曾有多起類似事件,兇手都因其情可憫輕判,但這絕非正當行為,就法律來說,殺人就是犯罪,佛教戒律之首為「不殺生」,斷人畜生命,不論是親自下手或教唆,皆屬同罪。
問題是,死者寧可失去寶貴性命,請求先生當劊子手,可見疼痛的指數,絕非常人所能忍受;而先生明知是犯罪行為,必遭千夫所指,輿論與心理折磨的煎熬,更將如影隨形,承受之苦難以想像。
死者罹患「顳顎關節症候群」,痛楚深徹入骨,才會以死尋求解脫,有民眾感同身受,打電話到電台訴苦,說母親罹患相同病症,看過大小醫院無法痊癒,疼痛難耐多次自殺,擔心母親再度自盡,把三合院老家的大梁都拆了,每天戰戰兢兢。
但是,台灣的醫療技術已是世界頂尖,連活體器官都能移植,為何無法治療這種病症?悲劇發生後,各界檢討聲不斷,仍無法解決疑惑,成大醫學院教授趙可式就認為,絕大部分的疼痛都有辦法減輕,婦人在醫療、社會支援系統有無獲得好的照料,都該檢視。
我認為,即使死者罹患精神方面疾病,卻因知識欠缺、資訊不足或管理權責不明,不知該找那科醫師治療,該找那個單位幫助,最後選擇「自力救濟」,相信台灣還存在類似狀況,政府相關單位應主動調查,「苦民之苦,解民之憂」,不要再發生「痛不欲生」的憾事了。
無明(台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