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經》人間經證23--諸法實相

滿謙法師 |200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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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經》云:「諸法實相義,已為汝等說,我今於中夜,當入於涅槃。汝一心精進,當離於放逸。」、「我以相嚴身,光明照世間,無量眾所尊,為說實相印。」、「此經開方便門,示真實相。」、「觀諸法如實相。」、「復次菩薩摩訶薩,觀一切法空如實相。」

《法華經》的妙理是諸法實相。「妙法」指此經所宣說的教義,所謂「具妙以成法,因法以彰妙」,此經開佛知見,令一切眾生依此修習,得證生佛不二,平等諸實相。

此《法華經》是佛甚深之奧藏,所謂「是法不可示,世間相常住」,三世如來之所證得也。諸法實相,難信難解,一般根機者難以明瞭,法華會上五千增上慢人懷疑不信,甚至退席。

佛陀是覺者。自覺、覺他、覺行圓滿,是「覺」的三個層次。「自覺」,是本身對諸法實相有了正確的認識與覺悟,又稱「正覺」。正覺是聲聞、緣覺二乘聖者所達到的最高境界。佛已具足三覺圓,能真實不虛的照見諸法實相,證得無上正等正覺,證悟般若波羅蜜,也就是度生死此岸至涅槃解脫彼岸的大智慧。

依此《法華經‧方便品》說明諸法實相,「諸法實相」是佛究竟一乘法義,講《法華經》必須注意是一乘教義,講實相法,也就是世間一切事物的真實相貌,一切事物的本來面目。

《法華經》對實相之重視,「實相」觀念,幾乎可由每一品中,找到相關的線索,如《法華經》〈序品〉就說到:「今佛放光明,助顯實相義。」又云:「諸法實相義,已為汝等說。」

另在其它品也提到,所謂:「唯佛與佛,乃能究竟諸法實相。」、 「世尊法久後,要當說真實。」、「我以相嚴身,光明照世間,無量眾所尊,為說實相印。」、「此經開方便門,示真實相。」、「觀諸法如實相。」、「復次菩薩摩訶薩,觀一切法空、如、實相。」

諸如此類,皆是自《法華經》諸品中直接引用到「實相」兩字而列舉出。

其它亦有透過種種譬喻來表達「實相」觀念的,智者大師於《法華玄義》提出的有:〈譬喻品〉中的大車,〈信解品〉中的付家業,〈藥草品〉中的一切智地、最實事,〈化城品〉中的寶所,〈授記品〉的繫珠,〈法師品〉中的祕密藏,〈寶塔品〉中的平等大悲,〈壽量品〉中的非如非異,〈神力品〉中的祕要之藏,〈妙音品〉中的普現色身,〈觀音品〉中的普門示現,〈普賢勸發品〉中的植眾德本。

由此可看出智者大師對「實相」涵義之掌握,能由《法華經》的諸種譬喻中,了解到「實相」之涵義。從另個角度來說,「實相」觀念乃是《法華經》之重要思想,此乃是諸佛出現於世之大因緣,如《法華經》〈方便品〉云:「是為佛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

此中說明了諸法之「法」,不是思量分別所能解的,唯佛乃能知之,此諸法之「法」,雖是方便法、權法,然即權而實,故此法亦即是「實相」,佛以無分別智,故能知之,而諸佛出現於世的一大因緣,無非是引導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而佛之知見者,即是佛所契證之實相智。因此,可以說佛之知見,即是「實相」,若從佛智而言,即是佛之知見,為讓三世一切眾生皆能入佛之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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