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因近來持續強力取締非法電台,多數電台被取締後已紛紛停播,目前只剩一台,顯示已達到嚇阻效果。
NCC的努力值得嘉許,不過根據經驗,往往取締不久又復播,這次「被取締後已紛紛停播」,是否因取締強度大而「暫避風頭」不得而知,而且,四年前也曾強力取締,兩年共取締三百三十家,這次取締到只剩一台,真的嗎?
據NCC九十七年的統計,地下電台常另覓地點重起爐灶,所以一直維持在一百多家左右,這次績效如果為真,那麼如何確保不復播,恐怕更值得觀察。
NCC表示,為了回應各界對無線廣播媒體近用的需求,正積極規畫頻道開放。這恐怕沒有抓到關鍵,事實上,多數地下電台的存在,不是因缺乏「媒體近用的需求」,而是為了商業利益,譬如賣(偽)藥,利潤豐厚,開放頻道並不能減少地下電台,地下電台也不會登記。
另外,NCC鑑於地下電台「野火燒不盡」,在於射頻器材取得容易,決定修改電信法,明定必須提供電台設立許可和執照,才可購買射頻器材;這當然是從源頭杜絕非法電台的方法,不過,如何杜絕「私下」購買,也是NCC必須考慮的,因為利之所趨,難保不會有射頻器材商違法販賣。
再從電信法來看,違法的射頻器材本來就規定一律查扣,並有刑責及罰鍰,法律、罰則已存在,問題在執行,現在卻要修改電信法,似乎沒有新意。
張金塗(台南市/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