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楊署長認為癌末病人插管、電擊救治,是折磨生命、浪費生命及醫療資源,引發爭議,我覺得,病患及家屬立場和感受不同,實不宜輕率出口。
首先,癌末是否絕對沒救,非常有爭議,例如俗稱「肺癆」的肺結核,從遠古時代就存在,等於是絕症,但卡介苗和鏈黴素發明後,只要按時服藥,幾乎都可治癒;換言之,誰敢保證在不久的將來,不會發明對治癌症的藥?
人活著就有希望,若失去信心,如同宣判死刑,正所謂「哀大莫於心死」,據說癌細胞最怕樂觀的人,所以站在「醫者仁之心」立場,應鼓勵病患不要輕易放棄,再勸導進行安寧療護,才是正確作法。
至於施行救治與否,端視個人判斷,上月因癌症去世的友人,初期均按時間化療,後來放棄了治療,選擇尊嚴的離開;往生後,親人透露,若是仍有生存意志,至少可多活幾年,對當時答應放棄,深感後悔。
是故,推廣安寧療護最理想的情況是,病患、家屬豁達接納,一旦心有不甘,意識殘留的瞋恨心,都會讓善意變埋怨。
因為,千萬別輕忽人類戀著生命的本能,佛家稱之「自體愛」,那是臨終時對自體生命所起的惜愛,其強力的執著性,難以輕易拔除。
急救固然是標準作業程序,但是不如把選擇權留給病患及家屬,例如筆者就願意放棄急救,也簽下了大體捐贈同意書,以避免無謂的口諍。
宏信(嘉縣水上/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