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八塊錢丟官事件反思

 |201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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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路總局長因為汽燃費代收事件丟官,主因只是區區八塊錢的手續費之差而已。這件事反映的問題,不只有汽燃費而已;政府施政時,許多涉及與民眾打交道的單位,在觀念與落實之間還有待大幅加強。

幾百萬汽車車主可以在超商繳納汽燃費已行之有年,但因為公路總局與超商的代收合約期滿,重新招標後由郵局得標,以致車籍設在台灣省的幾百萬車主只能到郵局去繳費(北高二市由市府管轄);如果想到超商去繳,因為超商不是代收的正式委託單位,車主只能以「補繳」的方式繳費,而手續費立即由七元大幅提高到十五元!

消息一出,民情譁然。在公路總局的立場,超商可以維持有條件代收,已經是考慮到便民了。但在五百六十多萬車主看來,全省郵局只有一千多個,而且只有上班時間提供服務;超商有九千多個,全年無休,繳費不用抽號碼牌,排隊的人少。在時間就是金錢的社會,幾百萬車主忽然不能利用超商繳費的管道,這在號稱「苦民所苦」的吳內閣,實在是施政便民的一大倒退!

果然,行政院長吳敦義立即明快指示,汽燃費代收不能一國兩制,交通部要立即改正。而做出這個決定的公路總局長也因此下台,寫下前所未見的「為八塊錢丟官」紀錄。

交通部主管的任何一項業務都與民眾生活高度相關,另一個廣受討論的政策是,交通罰單到底要寄到戶籍地或居住地。就民眾而言,當然是寄到居住地比較方便,問題是,有人常常搬家,卻不即時更正新地址,導致交通罰單無法送達,因此多年前改成寄到戶籍地。

交通部曾經統計,每年因此少收的交通罰款高達數幾億元,不僅影響稅費收入,也對守法繳罰款的車主形成不公,寄到有法律效力的戶籍地是比較公平的做法。但這又碰到一個問題,國人離鄉工作比率高,寄回戶籍地,仍然有收不到的問題。

交通罰單如何寄的問題,爭議多年,日前行政院再度開會討論,結論是,民眾可以自選優先寄到工作地或居住地。這個結論,看起來便民多多,不但有居住地,還可以寄到工作地。可是,新的問題又來了:自選寄送地址的行政文書只有交通罰單嗎?稅單、勞保單、外勞申請文件、兵役通知書、起訴書、傳票、法院判決書等機關文書,是不是也可以同樣採行「便民」方式,由民眾自選寄送地點?行政院沒有答案。

就算由民眾自選行政文書寄送地址,也還有一個問題,民眾要先去相關單位登記自選地址才行。而依上述諸多主管行政文書相關機關,民眾要一個一個跑,又增加許多不便。其實,行政院只要設計統一窗口,就可以減少民眾四處奔波之苦;而在網路時代,更應該透過網路的便利性,讓便民措施網路化。

汽燃費丟官事件後,行政院努力彌補施政不便民的缺點,用心可取。但是,要便民就應徹底,不能只做「半套」,只有便民理念,實際卻做不到的話,再多的八塊錢丟官事件也平息不了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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