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與病人共同詐領保險金,衛生署在法院判決確定前,先廢止三名涉案醫師的醫師證書,值得喝采。國內各行各業職業倫理向來不受重視,所以違反職業倫理的事件,層出不窮。
日據時代台灣人民無法在島內攻讀法律、政治科系,所以選讀醫學系始終屬於大家優先的選項,醫師成為人才中的人才,甚受社會倚重。
醫師既然享受到崇高地位,那麼其應盡的義務,相對特別高,以往對於醫師違背職業倫理的處分,頂多施以停權的處分,真正對之嚴厲開鍘,而祭出吊銷醫師執照之行動,類似的案例素來鮮聞其事。
廢止三名涉案醫師的醫師證書,這只是其中的第一步,主管單位誠有需要,加強醫師的職業倫理教育。
西方國家中世紀傳統,每一行業皆成立職業公會(guild),獨立於國家之外,發揮其自治與自律的功能,任何人士的開業,必須先行加入當地職業公會,並且接受職業公會所訂遊戲規則的規範,職業公會代行了部分政府公權力,足供我國參考。
這次只看到衛生署罕見的動作,其實醫師公會也應該站出來,嚴厲譴責三名涉案醫師的非法行為,才能提升專門職業之水準。希望藉由這樣的行動,整頓國內專門職業之紀律,俾收頑廉懦立,而立竿見影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