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十七餘萬的家務外籍移工沒有休假權,有千餘名外籍移工與國內的聲援團體,日前走上街頭,抗議勞委會漠視外籍移工的休假權,可是,勞委會的家務勞工勞動權益保障法案,因為必須和其他相關部會協調,而遲遲沒有進展。
勞委會雖說並無延宕,正積極在推動,但法案已躺在勞委會四年,至今仍無法出門,遑論通過施行,很難讓人相信政府的勞工最高權責單位,真的關心外籍移工休假權。
有人說,家務勞工的工作型態特殊,而且部分聘雇的雇主也是社會弱勢,對家務勞工施行休假,恐有困難。
然而,如果對事情的思考與推動,總是先著眼困難處,有了預設立場,自然會往達不成的方向蒐集資料,以佐證不可行。
休假是勞動者的人權,人不是鐵打的,長期沒有休假、不能休息,甚至吃飯、睡覺等基本人權都被剝削,對勞工身心的傷害,將直接影響工作品質,極可能危害被照顧者的安全。
每當媒體報導家務外籍移工虐待受照顧的老病殘時,我總不免想,如果工作環境、雇主不是那麼惡劣的話,這些外籍移工難道真的願意冒丟失工作的風險,以不堪的方式發洩情緒?
外籍移工也是人,當我們以體制壓迫外籍移工的工作權與休假權,必定會造成無法適應壓力的身心傷害,進而釀成一些原本可以避免的意外。
外籍移工工作權應該受到勞基法保障,雇主不能以工作環境特殊變相剝削,人家不是來當奴隸的,該給的權利就應該給,若因此造成業務執行問題,政府須制定配套措施解決。
政府在保障雇主權益不受損害的同時,也該對等的保障外籍移工權益不受剝削,須定期稽查聘有外籍移工的家庭或公司,了解他們工作與適應狀況,若有不當虐待,就懲處雇主;勞委會更應為勞工發聲,不該分本勞或外勞,或因雇主是自己人,而對受聘的異族有不同標準,否則台灣怎麼擔得起人權國家名號,甚至貽笑國際。
Roy(台北市/社會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