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是一個國際公約,於1992年6月各國首腦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地球高峰會上制定,1994年生效。目的是控制溫室氣體的排放,以盡量延緩全球變暖效應。
由於未具體規定締約國應承擔義務,1997年12月通過《京都議定書》,明確規範工業化國家,2008年至2012年較其1990年的碳排放量,應減少的百分比設下目標。
由於《京都議定書》設定的時程僅至2012年,締約國在2007年峇里島氣候峰會中,已確認將於第15次締約國會議(哥本哈根氣候峰會)中,擬定新規範,以代替《京都議定書》。
締約國有189個,有5國以觀察員身分出席,分為三類:
1.工業化國家:答應以1990年排放量為基礎進行削減,承擔減碳義務。美國是唯一未簽署《京都議定書》的工業化國家。
2.已開發國家:不承擔具體減碳義務,但有為開發中國家進行資金、技術援助的義務。
3.開發中國家:不承擔減碳義務,以免影響經濟發展,可接受已開發國家的資金、技術援助。
(吳佳珍/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