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警員賴智彥,九日晚間執行防竊勤務時,獨自載嫌犯回警所,不幸遭嫌犯從身後持刀砍殺,傷重不治。事後檢討,係因為一連串執勤疏失,才鑄下此無可挽回的遺憾。顯示了基層員警訓練不足,也暴露基層派出所勤務過多、人手不足的問題,值得檢討改進。
賴智彥的枉死,的確有許多疏失,執勤基本動作都沒有切實做到。例如,警員執勤時只有一人,根本就不符警員出勤原則;其次,對嫌犯盤查時沒有搜身,以致嫌犯身上藏有刀械而不知;發現嫌犯是通緝犯,準備帶回警所時卻未上手銬;警員獨自開車,讓嫌犯坐後座;值班台接獲支援請求時,只派一名警員單獨前往;押解嫌犯時,沒有加派機動警力支援。
這些疏失可以說是一連串的錯誤所造成,對於執勤太大意,完全沒有危機意識與敵情觀念。電視節目中經常看到美國的警匪片,警員執勤有一定的標準流程,出勤時一定是兩人一組,盤查時一人持槍在旁警戒,搜身後隨即上手銬,押解嫌犯時必有機動警力支援。
基本上這是基層警員訓練不足的現象,連最起碼的執勤準則都沒有遵守。相信在校訓練期間一定都有教導,但是提醒不夠,才會危機意識薄弱。目前特考班的警察訓練期是十一個月,內政部鑒於這次疏失,擬延長為十八個月。任何行業都需要養成教育,警員更是如此,延長訓練是有必要的,更重要的是課程的內容也應該與時俱進。
針對這起不幸事件,北市警依督考、教育不周,懲處中山分局失職官警,派出所所長也被調職,顯見警方高層也認為長官有督導不周和教育不嚴的事實。其實這也是警界的積習,除了重大勤務會有勤前教育,一般的出勤,長官不可能一再叮嚀。然而,對於剛分發到新單位不久的基層警員,長官還是必須隨時耳提面命。
警察因為疏失而掉槍、掉車甚至喪命的例子時有所聞。前不久鹿港發生一起深夜竊案,警員單獨前往緝匪,至現場下車後未熄火,警車被開走,歹徒還橫衝直撞,差點撞傷人。上月底在台中市也發生警車被通緝犯搶奪事件,警察下車後未拔下鑰匙,給歹徒可趁之機。這些都是執勤時最基本的動作,警方卻一再的疏忽,可見訓練的確鬆散。
基層派出所的人力不足是個老問題,在鄉下地方執勤,因為地方大警員少,根本不可能兩人一組巡邏。而基層警察的勤務範圍很廣,除了本身的警勤業務,舉凡摘奸發伏的工作都不可免,有時還要兼交通指揮、戶口查察,甚至村里長的活動、民意代表拜訪村民的小事都得參加。工作項目十分繁雜,也因為和地方熟悉,執勤時對於基本動作難免會疏忽。
警員枉死案不是第一起,但是警界的老問題依舊,每次都是討論一陣過後就不了了之。例如,過去緝捕槍擊要犯,因為歹徒火力強大,造成警員枉死,警方說要強化裝備、要加強訓練,但是問題依舊。
警方真的應該檢討整個警勤的教育訓練和制度,做徹底的改善,別再讓基層警員枉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