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考試院長倡議提高公務人員約聘雇等契約用人比例,減少國家考試進用常任文官人數比例,以助人事活化彈性。筆者忝為公僕之一,略表淺見。
先進國家為保障公務人員從公,免受政黨輪替朝令夕改,施政無一致性,訂有諸多保障法規,以我國為例,有公務人員保障法、涉訟輔助辦法等。
惟施行日久物極必反,公部門習於依法行政的安穩文化,招致保守、故步自封之譏,社會大眾將行政效率不彰歸咎於公務人員,成為國家競爭力低落的代罪羔羊,對堅守崗位者其實有失公允。
主張提高約聘雇人員比例有助人力靈活運用,固有道理,但筆者認為,在關說文化盛行的台灣,務必留意後遺症,以現制為例,雖早已有公務人員升遷法與施行細則等規定,但在實務上,有上下其手的空間,徒增一堆紙本作業而已,一旦擴大晉用約聘雇人員,在景氣不振之際,各路人馬大顯「實力」殆可想見,不可不慎。
筆者建議,不妨引進派遣人力,運用派遣人力再經長期和嚴格考核晉用為正式人員,在民營企業已蔚然成風,且收效頗大,而目前公部門新血輪,絕大多數是經國家考試,擠進窄門者僅可證明考試能力一流,態度消極有之,配合度惡劣有之,推諉卸責者更是不乏其人,凡此種種皆可經由引進派遣人力過濾。
總之,公務人員素質良窳攸關國家競爭力甚巨,欲改革晉用制度,宜審慎為之。
諍臣(高雄市/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