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在宣判前夕發表了公開答辯書,表示:「本人應負起相關政治及道德責任。以社會文化的角度而言,我沒有管束家人是有罪的,可是社會文化罪不同於司法犯罪。」
他口中的社會文化罪,將之推給是屬個人道德方面的瑕疵,非司法犯罪。陳前總統所提出的「社會文化罪」實在值得全體國人深思。
什麼是文化?文化是所有社會成員共同成長,表現其創造力的歷程與結果,包含信仰、觀念、規範、表現和行動系統的整體。是一種價值觀、是生活方式,也是一個人教養、品味、智慧和靈性的展現。
為什麼文化會有如此重大的影響?施偉德說:「文化是具有真、善、美效能的概念,這些概念是承襲社會及源自習俗,這些概念構成人類各種不同的生活方式。」
所以真正構成不同生活方式的不是科技,科技只是器用層次的享受,是文化決定心靈層次的深度,沒有文化,所有的科技都變得浮誇。
簡單的說,文化是社會構成的內涵,沒有文化的社會只是空殼;社會則是文化的實踐,沒有社會,文化不能附麗。文化形成了集體的內在思維與生活方式,社會才得以成立。
文化與社會是一體的兩面,易經說「人文化成」,簡單的解釋就是指親近文化涵養成人。一部中國文化史就是人文化成的歷史,從孔孟開始講人性,強調文化薰陶,到了宋明理學講變化氣質,都在建構「人文精神」。什麼是人文化成呢
?即是透過與文化的親近,養成一種心靈的品味,一種生命的內涵,一種氣質的薰陶,更高層次是一種對自己做為人類一分子的自尊,以及對其他人類社會成員的尊重,更是不斷致力於提升人類生活的水平及精神的境界。
因此「社會文化」要求的是一種道德、一種品味、一種責任、一種承擔,如果背離了這些價值,就是犯了「社會文化罪」,這種罪其實比法律之罪更為嚴厲,法律之罪只是違反了社會的規範,是行為之罪;「社會文化罪」則是違反了人存在的意義與價值,是良心之罪。
「微笑彩俑│漢景帝的地下王國」特展正在史博館展出,展出的二百六十一件漢陽陵彩俑中,幸福平和寫在臉上。彩俑臉上祥和表情,讓人遙想當年文景之治的盛況;讓人感受到漢景帝為人民帶來的幸福與平和,漢景帝的施政成績滿意度,從彩俑的微笑應該已經得到了答案。
一抹幸福微笑,就是漢景帝的「社會文化」,這種歷史評價千秋萬世,直到千年之後還在台灣受人景仰。為政者道德之罪實罪之最大,「社會文化罪」是道德良心之罪,千古烙印。
高樓大廈可以讓社會變得雄偉壯觀、但只有文化能讓社會變得美麗偉大;工程可以改變城市的外貌、只有道德才是城市的靈魂。「社會文化罪」與漢代彩俑的對比,引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