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政策急轉彎,決定停建組合屋,改為興建永久屋,及遷村與原地重建等問題,引起一番討論。議題之一是:這次風災主要落在原住民部落,原住民多數希望暫居組合屋,因為家當都在山上,「只要路通了,還是要回山上」。
「回到山上」的集體共識,除因長期耕耘的家園在山上,更因農作、狩獵的謀生方式在平地無以為繼,無法找到適合工作;離開山上就永遠是災民,留在山上才是居民。
風災以來,政府未從原住民的思維出發,僅認為應遷離危險、會發生土石流的山上;然而,和傳統領域的連結是原住民生命的基本需求,政府重建的思維不能忽視原住民需求。
無論回家或遷村,都需要時間審慎思慮,不能將部落復原的議題簡化為硬體搶建,以為模式化、規格化快速大規模「住宅重建」就能解決問題,忘了「生活重建」、「生活復原」才是根本所在。
原住民部落不同於平地,都市社區的居民較無親屬關係,隔壁鄰居甚至不相往來,形成疏離的孤島;遇到天災撤離時,可以分散到不同安置地點,少有失去歸屬感的問題。
體察原住民部落文化可知,祖靈、族人、土地三者相互依存,並依此建構原住民生存法則。土地是居住與生產的依據,親戚及家族是互助分享的人際網路,祖靈則是維繫部落秩序的終極存有,三者是維繫原住民部落文化與生存不可或缺的要素。
缺乏了這三者,人際網絡、與環境的連結都將消失殆盡,此所以「住宅重建」不等於「生活重建」、「生活復原」。災民倉促從山上分批撤離,又安置在分散的地點,使部落被拆散;外來的救災體系雖然資源有餘,卻無法也不能取代原有的社會網絡。
原住民部落迥異於平地社區,受災戶並不是可以拆散、隨便遷移的,部落的人必須一起成長、共度這段復原時期。唯有「同村集體安置」,讓部落迅速在臨時安置中恢復正常運作,才能讓部落凝聚復原,以作為主體的方式討論部落未來。
任何政策的制定,都應尊重部落人民的主體性,才不會讓重建工作變成一系列的「善意暴力」。政府忽略原住民部落的共同體結構,公共生活、公共照護的習慣,是將原住民驅離他們的傳統領域,讓原住民文化遭到復育、傳承的危機。
災後重建、生活復原是長久的事,遷村又涉及傳統與文化的接續,應該讓同村的人聚集在一起,以利部落族人迅速恢復「正常生活」,依據部落原本的討論機制凝聚共識。在部落主體恢復前,就用時間逼著選擇永久居住方案,形同強行撕裂部落。
對於長年與自然律則共同生存的原住民言,部落遷徙雖然涉及居住土地的轉換,但應在祖靈與族人的共識中移動,且在移動後迅速與新的土地取得和諧與連結,才能恢復三者的平衡關係。
政策制定者應跳脫既有思維,深切體察原住民對傳統領域的重視,讓原住民參與政策制定,研議出重建整個部落脈絡的生活;而非僅得到嶄新的居所,使部落處於疏離失序狀態,造成的影響或傷害將是全面且無可彌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