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四千多年前的夏朝,中國人即懂得了「鑿井而飲」。在《周易》中即有「井泥不食,舊井無源」,並十分注意對水源保護的記載。
東漢時,還發明了最早的環衛機械———垃圾翻斗車和灑水車,在城市裡設置衛生「都廁」(即公共廁所)。當時對隨地吐痰的危害性亦有很高的認識。傳說,東漢末年時,曹操曾送給漢獻帝一個精緻的唾壺,請其「吐痰入盂」。
南宋時,都城杭州「亦有每日掃街盤垃圾者」(《夢梁錄》);到了北宋,京都開封開始設立城市環境衛生的管理機構———街道司,專管城市街道清掃和積水的疏導工作。
明代,城市配置專職清潔工 ;在太平天國時期,也曾明文規定「興鄉兵,大村多設,小村少設,日間管理各戶灑掃街渠,以免穢毒傷人。」
對於環境的美化和環境衛生的管理,在中國古代已列入法律。早在商代,法律中規定「棄灰於道者,斷其手」。戰國時亦有「棄灰於道者,黥」的法律條文,即用刀在其臉上刻下記號,再塗以墨,讓路人皆知,讓大家共同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