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提案修改民法二○五條下修雙卡利率上限,引起廣泛的討論。
發卡銀行、使用雙卡的消費族群與政府機關,因立場不同,各有其解讀及期待,如何在衝突中取得平衡點,達到三贏局面,避免整個社會付出更多代價,是值得政府好好思考的議題。
限制雙卡利率上限,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干預金融自由,使金融自由化不進反退,美國、英國、香港和新加坡就沒有訂定利率上限。相對的,國際上設立利率上限的國家較少,就已實施利率管制的國家,如德國及日本,因利率管制導致「有一批信用風險高借不到錢」的民眾,轉入地下金融等管道,受到政府保護減少,得面對催款、討債,對弱勢反而更不利,導致政府需建構更多配套措施,其所付出之社會成本更多。
可見利率是金融政策,關照經濟弱勢族群使用金融商品是另一回事,宜由社會福利與立法提供弱勢族群公平使用金融商品之機會,而非下修雙卡利率上限來解決所有問題。因利率上限下調後,銀行將收縮信用,從而使信用風險高於利率上限的客戶,轉而走向地下金融。未來將衍生更多的社會問題。
政府要保障弱勢者權益,但雙卡衍生的債務問題,宜由銀行與債務人協商解決,政府只站在監督立場。對於金融弱勢族群,宜由政府的社會救濟制度或立法制定補救政策,不宜為保障弱勢權益而對民營金融機構設定利率限制。
以目前的雙卡市場而言,發卡銀行已就持卡人的信用及消費狀況,給予差異化利率,透過這樣的機制可讓信用狀況優良的持卡人享有較低的利率,也間接促使消費者更注意自己的信用狀況,以免落入適用高利率的族群中。
雙卡利率不是不可以調動,調動利率應回歸專業與自由市場機制,建議由公正人士組成委員會,調查各銀行在雙卡利率成本與訂價是否真正反應成本價格,而不是由立法機構跟行政院來「喊價」,以政治干預利率。
因為任意變動金融法律,將影響經營環境,而使國際競爭力評比中的金融穩定度及金融成熟度降低。投資環境評比惡化,整體營運風險將提高,不利我國未來金融產業及經濟發展。
從另一角度思考,政府應可透過教育,讓社會大眾有正確的使用金融工具的觀念,才是更重要的課題。在金融工具多樣化的今天,消費者若能善用金融工具,所能帶來的好處,不僅僅是促進生活的便利性,也能達到金錢使用上更大的自由。消費者意識抬頭,維護消費者權益不容忽視,但透過政府管制的手段是否為達到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唯一途徑,則是值得思考的問題,政府應致力於維護及提供一個健全的金融環境,至於選擇權就交還到消費者手中,由消費者依個人之財務狀況考量個人的需要,來消費金融商品或所需使用之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