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某高中附屬國中七名國三學生,圍毆另一名學生,校長要求七名學生轉學,引發家長不滿,不但高雄縣教育局長發飆,鄰近幾所國中校長也表示,「再也受不了該校動不動把行為偏差學生踢給其他學校。
老實說,行為偏差的孩子是燙手山芋,班級導師唯恐接手。學生有受教權,但並非所有老師都有專業輔導技能,即使學校設有輔導室,好的輔導教師固然可以改造學生,但真正的情況是,多數的學生不願主動接受輔導,校方專業輔導教師不足,一旦發生嚴重偏差行為,如師生衝突過劇、欺侮同儕、結幫派、打架吸毒等,學校為「眼不見為淨」,或勸或威脅,讓燙手山芋轉學就成為許多學校慣用手段。
處理行為偏差學生,教育當局訂定了「行為適應不良學生免遷戶籍處理機制」,必須先作輔導記錄,經評估再交由輔導小組會議決議,須經家長同意才得轉學,問題是在校方強烈暗示或強硬威脅下,家長都會無奈讓孩子轉學。
但轉學若非遷居因素,接手的學校及導師都心理有數,新的班級師生對已被「作記號」的轉學生,防衛心特強,就難免被孤立,在陌生環境被異樣眼光看待,心理反而更不平衡,輔導室的效益很少因轉校而提升,家長接送孩子上下學更麻煩、怨懟更深,對學生人格發展更不好。
而且「踼走」壞學生,只是將問題移轉並未消失,站在第一線的導師最了解也最能影響學生,因此最重要的是,每位導師需要有專業的輔導技能;此外,輔導室的功能不只協助導師,也應成為與校外資源聯繫的平台,有些學校與社區的美容院、汽機車修護業合作,或請陶藝教師、舞獅舞龍隊師傅定期傳授技藝,讓行為偏差學生學習後,潛移默化心性,這比「轉學」更能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