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揚明專題報導】大陸新娘與東南亞新娘是外籍配偶中的主要族群,但來台後適用法律卻不同,不論工作、取得身分、繼承等,大陸配偶的限制都較其他外籍配偶來得嚴格,去年新政府上任後,雖已陸續透過修法放寬陸配工作權、身分取得、繼承財產上限等相關限制,但距離與其他外配完全平等,仍有不小距離。
以工作權為例,目前大陸配偶來台工作與外籍配偶的標準不同,一般外配結婚來台取得居留身分後馬上就可工作,但陸配過去有所謂的「六年條款」。結婚後,必須先經過二年「團聚期」,及四年「依親期」,取得「長期居留」身分後,才能正式在台工作;如今政府正規畫放寬,未來陸配將可比照其他外配,結婚來台居留後即可工作。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專員李丹鳳指出,現行規定陸配來台兩年內不准工作,即使滿二年也須符合老公屬老弱傷殘、婚後生子等條件,才可工作,使許多陸配在可申請身分證前的八年間,因無法工作被家屬嫌棄為「米蟲」,引發不少家庭問題、婚姻裂痕而導致離婚。
繼承額限制也導致不少悲劇,李丹鳳指出,不少陸配家庭若老公不幸過世,家屬給了陸配繼承上限二百萬元後,就將她趕出家門,陸配因為失去依親理由,也只能無奈返回大陸。
「政府應做好把關工作,而不要把陸配視為嫌疑犯,目前台灣許多人已把外配視為台灣媳婦,卻用監視、歧視眼光看陸配。」李丹鳳認為,陸配家庭通常家境不好,夫妻共同養家並不容易,希望透過政府政策鬆綁,減少因政策導致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