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擴大勞動訴訟補助,舉凡雇主積欠工資、不當解雇、勞保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職災未受補償等勞資爭議,勞工可從法律諮詢、寫訴狀、打官司全面獲得補助,單一訴訟每一審最高補助六萬元,集體訴訟每一審最高補助二十萬元。
在全球金融風暴,關廠歇業、無薪假頻傳之際,勞委會啟動這個「勞動訴訟扶助專案」,的確可以打破嚴重不對稱的勞資關係,跨出歷史性的一步,據勞委會估計,新制上路後,預計今年至少可有兩千勞工受惠。
但這一步還是很小的一步,因為去年勞資爭議達兩萬四千多件,今年兩千勞工受惠,在比例上仍是不對稱。
何況據統計,六成的勞資爭議是透過調解來解決,即使是調解成功,通常也是勞工被迫接受不利條件,所以如何提高補助人數及件數,是勞委會應該努力的目標。
其次,所謂不當解雇應該如何界定,恐怕仍多爭議。現在經濟大環境不好,確實有資方惡性解雇、安排無薪休假等,但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身為受雇的勞工也應體諒老闆經營之苦,否則動輒興訟,勞資關係動盪,誰也得不到好處。
報載商總理事長張平沼表示,關心勞工是有必要,但過分關心可能會出現反效果,依照目前景氣來說,資方也處於訂單降低、業務下降等經營壓力,更需要勞方共同度過難關,但若政府一味強調保護勞工政策,可能會適得其反。
筆者雖然是勞方,但是能體會張平沼所言,如果不讓資方有彈性調整人力的空間,一定要資方負擔原有人力成本,最後是逼得資方關廠歇業,將會造成更多社會問題。
但是,資方也不能藉此剝削勞工,畢竟政府也在盡全力「救企業」。
因此我認為,新制度並不在鼓勵勞資興訟,是讓勞工取得較為對等的談判籌碼,最重要的是,勞資雙方應更體認「和則兩利」,和諧相處、同心合力才能生利,創造雙贏。
方國永(台中市/上班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