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新法實施幾天下來,民眾怨聲載道,國健局的說法一日數變,也和推動禁菸甚力的董氏基金會摃上。照理說經過一年半的宣導期,這些問題應該不存在才是,之所以衍生如此多紛爭,乃是由於國健局在宣導期間就沒有認真執行所致。
菸害防制新法早在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通過,今年一月十一日實施,宣導期長達一年半。但民眾根本不知道有新的法規要實施,也沒看到國健局有醒目的宣導作為,以致實施以來,各縣市稽查步調不一,連縣市衛生局長都搞不清楚狀況。
這兩天爭議最多的是醫院、車站、寺廟等場所周圍到底要不要禁菸?所謂十公尺外的範圍如何認定?以及兩人合夥或個人經營的小商店到底禁不禁菸?因為國健局自己都說不清楚,上午說可以,下午又說不可以,導致民眾無所適從,稽查人員搞不清楚應不應開罰。
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規定,室內全面禁菸的場所包括高中職以下學校、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的場所如兒童育樂中心、醫療院所、加油站等。可設置室內吸菸室的場所,只有旅館、商場、餐飲店、老人福利機構。至於沒有明文規定的禁菸場所,第十五條十三款明載「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及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都屬禁菸範圍。
第十六條有規定,室外可設吸菸區,若未設吸菸區,則全面禁菸的場所包括:大專院校、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社教館、室外籃球場、高爾夫球場、棒球場、室外游泳池等。可設置吸菸區,但是不可超過室外面積的二分之一,且不得設於必經的處所。至於未明定部分,第四款有規定「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及交通工具」也應禁菸。
可知供公共使用的場所室內都屬禁菸區,廟宇、理髮廳、雜貨店、便利超商都涵蓋在這一條文裡,至於車站、醫院十公尺外的範圍可不可以抽菸?本來國健局是希望由醫院自行決定,但醫院都沒有實施,所以國健局統一規定沒有明確院區的醫院、車站建物外十公尺可以抽菸。這項規定其實還有疑義,董氏基金會就反對。
按理說醫院是病患看診醫療的場所,最需要安寧與乾淨的環境,周圍十公尺外吸菸還是會有二手菸害,對病患尤為不適,醫院外的吸菸規定應該從嚴。國健局應該藉此機會讓民眾建立尊重病患的觀念,只要看到醫院的標示就禁菸。
車站屬於人口流動量極大的地區,十公尺的範圍基本上還是距離太近。例如,捷運出口上下班時間人潮洶湧,站外十公尺基本上那還是屬於人潮疏散區,與室內吸菸無異,一樣會產生二手菸的問題。
菸害防制法對老菸槍的確很為難,但為了自己和他人健康,應及早戒除。菸害防制法的立法意旨就在維護國民健康,國健局在執法應秉持立法精神,在權責範圍內以從嚴為宜。